各辖市、区水利(水务)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财政局:
根据《省水利厅、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苏水资〔2014〕17号)、《市水利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常水资〔2015〕6号)和《常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州市水利局、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年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常公节〔2018〕5号)文件要求,全市各级公共机构积极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经单位自主申报,各辖市、区初审(直属单位由市初审),市级组织考评验收,“常州市民防局”等60家单位被评为“常州市节水型单位”,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希望各节水型单位进一步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巩固和扩大创建成果,充分发挥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各级党政机关要做好带头和表率作用,积极争取在本地区率先建成节水型单位。各辖市、区水利(水务)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节约用水办公室要总结、推广节水好经验、好做法,持续推进省、市、县三级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的开展。
附件:2018年度常州市节水型单位
常州市水利局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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