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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明确机构改革期间有关工作安排和领导分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19-0002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应急党〔2019〕3号 发布机构:市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2019-02-18 公开日期:2019-02-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明确机构改革期间有关工作安排和领导分工的通知
关于明确机构改革期间有关工作安排和领导分工的通知
常应急党〔2019〕3号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机构改革的部署和要求,确保我局机构改革过程中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现就机构改革期间有关工作安排和领导分工明确如下:

一、市应急管理局“三定”方案明确前,原市安监局、市应急办划转到市应急管理局的职能继续由原单位相关人员承担。

二、成立临时工作小组,做好机构改革期间有关工作的衔接。

1.组织人事工作小组。组长:周向阳,成员:朱玉华、张宇。协同局办公室做好市应急管理局机关党务、组织人事工作的衔接,完成原质监局机构改革期间的组织人事、财务等相关工作。

2.应急协调工作小组。组长:刘文浩,成员:李志刚、蒋晓玲、曹媛媛。负责市应急办划入应急管理局相关职责的衔接工作。包括以往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提出2019年度应急管理工作初步打算,对应急管理相关职能进行研究,为“三定”方案职责划分提供政策依据。

3.火灾防治工作小组。组长:卢春峰,成员:李霞、毛亚晓、于晁笠。负责公安、农委等部门划入应急管理局相关职责的衔接工作。包括以往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对划入的职能进行研究,为“三定”方案职责划分提供政策依据。

4.防汛救灾工作小组。组长:祁伟洪,成员:刘旭刚、吴佳、季慧敏。负责民政、水利、国土等部门划入应急管理局相关职责的衔接工作。包括以往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对部门间职能分工进行研究,为“三定”方案职责划分提供政策依据。

原安监局机关工作人员继续按照原机构和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其他有关人员的工作安排:张海涛,由局办公室安排综合性工作;朱刚,由局办公室安排财务方面工作;顾遥,由局办公室安排相应工作;李濠江,由局政策法规处安排相应工作;毛协民,由局行政服务处安排相应工作。

三、领导分工。组织人事工作小组由李士庆、陈卫兵同志按照党组分工进行分管;应急协调工作小组、火灾防治工作小组由吴建坤同志分管;防汛救灾工作小组由骆如华同志分管。其他局领导按照原分工分管相关处室。

四、市应急管理局“三定”方案明确后,机构、人员安排将重新调整,有关工作小组自行撤销。

(此件公开发布)

 

中共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党组

2019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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