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财政局,常州经开区财政局,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按照国务院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专项督查要求,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违规收取质量保证金清理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2〕5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预算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紧开展违规收取质量保证金清理工作,市级主管预算单位汇总本单位和所属单位的自查清理情况,填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违规收取质量保证金清理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2),并于2022年7月3日前将加盖公章的表格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经自查无相关内容的,也需填表报送。
2.各辖市、区财政局和常州经开区财政局汇总本地区的自查和清理情况,同时填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违规收取质量保证金清理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2)并盖章后于2022年7月3日前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
附件:1.《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违规收取质量保证金清理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2〕51号).pdf(点击下载)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违规收取质量保证金清理情况统计表.doc(点击下载)
常州市财政局
2022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