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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7-0010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基〔2017〕12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7-06-08 公开日期:2017-06-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进一步做好全市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使用管理工作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常教基〔2017〕12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有关学校及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使用管理规定,严肃征订纪律,确保全市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使用管理工作规范有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教辅材料选用规定
  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评议教辅材料种类,主要是与本省使用的中小学教科书配套的同步练习册、寒暑假作业、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等。市教材选用委员会根据我市教育实际和教科书使用情况,根据教科书选用程序,每年从省教育厅公告推荐的教辅材料目录中选用教辅材料,按照一个年级推荐1至3种寒暑假作业、一个学科每个版本推荐1至3套同步练习册及语文同步阅读,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中(高)考科目推荐1至3套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的标准推荐给学校,供学校选用。
  二、严格教辅材料准入制度
  各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在市教育局公告推荐的教辅材料目录中选用教辅材料。严禁选用《推荐目录》以外的其他教辅材料。不得搭车征订任何单位(部门)推荐的教辅材料或其它各种学科辅导类报刊杂志。学校和教师不得以各种手段,向学生推荐或指定购买其他教辅材料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进入学校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
  三、严格教辅材料征订范围
  教辅材料所涉及的年级和学科包括:小学三到六年级的语文、数学、外语;初中、高中各年级的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学科。严禁扩大征订教辅材料的学科范围,严禁向小学一、二年级学生推荐并代购教辅材料。
  四、严格教辅材料征订数量
  严格按照小学三至六年级、初中和高中非毕业年级“一科一辅”“一种寒暑假作业”的标准组织征订,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如确有需要,可在推荐的评议教辅目录中,增加一套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向学生推荐。不得向小学、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推荐暑假作业。
  五、严格规范教辅订购渠道
  常州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国有企业,是教辅材料发行的合法单位,也是我市唯一具有教材发行资质的单位,学校必须坚持从合法正规渠道采购教辅材料。
  六、严格教辅材料代购行为
  各校应成立教辅材料征订领导小组,在充分征求教师和学生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推荐目录,做好教辅用书无偿代购服务工作,并纳入中小学代收费项目(列入学校收费公示项目),委托常州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统一代购,不得从中牟利。学生和家长个人自行选择的其他教辅材料,学校不得提供代购服务。
  学校在征订教辅材料、代收教辅材料费用前,要坚持家长志愿原则,统一制发《征订教辅材料告家长书》《代收教辅材料费用告家长书》,征求家长意见,并留存备查。
  七、加强教辅材料征订使用宣传
  市教材选用委员会评议推荐的教辅材料不属于国家免费提供的书目,应由学生自愿购买。各地、各校要利用《征订教辅材料告家长书》和召开家长会等多种途径加强对学生和家长的宣传,深入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各校每学期末对教辅材料征订及使用情况作工作总结,并留存备查。各地、各校要设立监督电话,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八、严格违规行为责任追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不定期检查教辅材料征订使用情况,对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必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于中小学校和教师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本地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因违规征订教辅材料造成的所有费用由学校全部承担。对于社会发行机构和社会人员进入学校推荐或推销任何教辅材料的,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并对学校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各地、各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本着对学生和家长负责的精神,加强组织和监管,从源头上治理教辅材料散滥问题,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群众的经济负担。

常州市教育局
2017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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