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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报送2017年度人力资源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17-0010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2017)177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17-07-24 公开日期:2017-07-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报送2017年度人力资源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
关于报送2017年度人力资源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常人社发(2017)177号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在全省经济系列职称中增设人力资源专业,单独评审。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17〕2号)和《关于报送2017年度全省人力资源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苏人协发〔2017〕6号)要求,现就报送2017年度人力资源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和对象

依据《江苏省人力资源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17〕8号),在我市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其他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和开发、绩效管理、薪资福利管理、员工关系管理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高级人力资源师和正高级人力资源师。

二、申报渠道和程序

(一)辖市、区所属单位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签署意见并盖章,经所在辖市、区职称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后,报送常州市人社局专技处复核。

(二)市属单位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经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审核同意盖章后,报送常州市人社局专技处复核。

(三)省属高校就业指导机构、省属国有企业的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报送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四)符合(一)、(二)条件的申报人员材料,经常州市人社局专技处复核汇总后,统一报送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进行审核和评审。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A4大小,正反打印,一式三份,每份须按内容要求签字盖章。

(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A3大小,一式二十份,每份须盖所在单位公章。

(三)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任职聘书(聘文)。

(五)继续教育证书以及参加有关业务培训学习等有效证明材料。

(六)单位或有关部门推荐材料以及近三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材料。

(七)任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技术工作总结。

(八)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相关论文著作以及本人业绩成果的有效证明材料。

(九)免冠大1寸正面彩色近期照一张(照片背面请标注姓名、单位)。

以上材料,除(一)、(二)、(九)项以外,其他各项材料均须装订成册,所需证书可提供复印件,原件须经市职称办复核同意、确认盖章。

四、材料装订要求

为方便审核材料,避免申报材料遗失或漏审,提高申报材料规范度和工作效率,除明确要求散装的申报材料外,其他成册申报材料需按要求装订,说明如下:

(一)装订材料分为三分册

1.第一分册: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技术工作总结。

2.第二分册: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任职聘书(聘文),继续教育证书以及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学习的有效证明材料,近三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材料或有关部门审核推荐材料。

3.第三分册:个人获奖证书(集体获奖证书,应提供个人在项目中承担的工作材料),个人专利证书(集体专利证书,应提供个人在项目中承担的工作材料),个人项目成果鉴定材料(集体项目鉴定材料,应提供个人在项目中承担的工作材料),主持或承担项目获得的社会与经济效益等反映业绩成果的材料,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以及出版的专著等反映技术成果方面的有效证明材料。

(二)其他装订要求

1.三分册申报材料要求为胶装,左边竖向装订,不能使用拉杆或者订书钉装订。

2.装订材料需按照规定的装订内容顺序装订。

3.每分册应该有封面、封底、目录和页码,页码一律编写在右下角,与目录对应。各分册装订成册后集中在一个材料袋内,材料袋应有完好的封面。

4.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须经所在单位及各管理部门核实,加盖单位审核公章并有审核人签名。

五、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所有申报正高级人力资源师和破格申报高级人力资源师的人员需参加面试答辩,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参加本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如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三)申报本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

(四)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其后的年限计算和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书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五)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经调查核实确认的,将按《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苏职称〔2001〕2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根据苏价费函〔2002〕62号文精神,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500元/人,请在报送材料时交纳,并提供单位纳税人识别号。

(七)材料报送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止(工作日),报送地点: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处(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814室),联系人:曹波,电话:85681918。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查阅附件请点击)

1.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2.人力资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对象情况一览表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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