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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发布2023年常州市农业科技创新和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23-0013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计〔2022〕10号 发布机构: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生成日期:2023-09-12 公开日期:2023-09-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发布2023年常州市农业科技创新和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各辖市、区农业农村局,常州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市各有关单位执行。
关于发布2023年常州市农业科技创新和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常农计〔2022〕10号

各辖市、区农业农村局,常州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工作意见,进一步发挥科技创新对农业强市建设的引领支撑作用,充分激发农业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推进产业技术进步与转型升级,2023年,我市将聚焦现代种业、优势产业和绿色农业发展,突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实施一批科技创新和示范推广项目。现制订下发2023年常州市农业科技创新和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

1.农业科技应用示范推广

以支持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重点围绕我市粮油、蔬菜、茶果、畜禽、水产等主导产业的主要品种、地方特色品种以及成长性较好的品种,以绿色优质、节本增效、生态循环为目标,开展优良品种的筛选、示范、推广以及相关绿色技术、智能装备或者先进模式的引进熟化、集成应用和示范推广。

2.种业与农业科技攻关

以引领和支撑现代农业产业为目标,重点围绕农业新品种选育和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生产环境控制、农业废弃物利用、农业智能装备、农业物联网技术、高效生态种养殖业、农产品精深加工、动物疫病和植物重大病虫害防控等领域,支持开展新品种创制和技术攻关。

二、支持类别

(一)新品种选育

1. 水稻、小麦等植物新品种选育;

2. 优势畜禽、水产新品种(新品系)的选育。

(二)农业关键技术攻关

1. 在蔬菜、果树、茶叶、花卉、食用菌等领域,开展机械化、数字化、智能化、无人化相关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2. 畜禽(水产)疫病、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及预警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3. 综合利用秸秆、畜禽粪污等有机废弃物,开展新型生态循环农业的研究与开发;

4. 特色农业装备的智能化设计、协同制造、网络化实时服务等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

5. 农业绿色投入品研发和应用;

6. 面向农业农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需求,开展农药化肥精准减量施用、农业温室气体减排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

7.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预警、溯源、控制技术的研究及应用示范;

8. 地方特色品种提纯复壮关键技术。

(三)实用技术示范与推广

1. 主要农作物优质、高产、高效耕作技术;

2. 畜禽、水产良种绿色、高产、智能养殖技术;

3. 园艺、果业提质增效综合配套技术;

4. 水稻等主要农作物和花、果、茶等经济作物化肥的精准减量施用、高效利用技术;

5. 国产优良新品种(新品系)的引进与应用示范;

6. 种苗繁育技术;

7. 农业信息化技术应用;

8. 农产品质量安全及标准化生产技术;

9. 农业重大防灾减灾技术;

10.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

三、支持方式

1.技术攻关和示范推广项目。农业关键技术攻关和实用技术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依据项目质量和投入情况等确定资助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万,采用前资助支持方式,即项目立项后下达50%补助资金,项目验收合格后下达剩余资金。企业作为申报主体的项目需一定资金配套。

2.新品种选育项目。对新品种选育采用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资助,即对获得江苏省级以上(含省级)品种证书的园艺、蔬菜、茶果新品种给予2万元资助;对获得江苏省级以上(含省级)品种审(鉴)定证书的主要作物新品种给予10万元资助;对获得国家审(鉴)定证书的畜禽、水产新品种给予100万元资助;对列入省级、国家级当年主推品种的主要作物品种给予育成单位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园艺、蔬菜、茶果等经济类新品种当年度全市支持不超过10个;作物新品种每家单位当年资助经费累计不超过30万元,主推品种一次性奖励不受新品种奖补资助资金限额影响。

四、申报条件

(一)农业关键技术攻关和实用技术示范推广项目

1. 项目申报主体须为常州市域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承担农业科技项目相适应的科研开发、资金保障和运行管理能力的涉农科研机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以及涉农企业。

2.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农业行业3年以上从业经验,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职业道德和实施项目所需的组织与管理协调能力。常州市农业乡土人才、精英人才优先申报本项目。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有在研、尚未结题验收科技项目的不得作为本项目负责人。

3. 企业有尚在实施中或尚未验收的农业科技项目的,该企业不得申报。实施市级以上农业项目缺乏信用、验收不合格的单位不得申报。有不良诚信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和参与相关项目。

(二)新品种选育项目

项目申报主体须为常州市域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户口在常州范围内或在常州连续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个人,申请奖补的新品种(品系)须为2022年9月-2023年9月内作为第一育成单位(育成人)自主选育并获得相应证书;申报省级、国家级主推品种一次性奖励的需提供农业部相关文件及相应品种作为第一育成单位(育成人)的审定证书。

五、申报程序

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诚实信用原则,实行自主申报、择优立项。各辖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本地区项目申报的组织、筛选和推荐,并正式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级单位申报项目直接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申报情况组织开展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发布。

六、申报要求

(一)农业关键技术攻关和实用技术示范推广项目

1. 项目申报主体应依照本指南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书,科学编制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技术路线和绩效评价指标,依据实际需要真实、合理地提出项目经费概算,并对项目申报进行信用承诺,确保项目申报内容真实、完整、准确。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2. 项目主要研究和示范工作须在我市完成,并在我市有明确的应用和推广前景。农业科技应用示范项目须有明确的示范应用场地,具备示范推广基础;农业关键技术攻关项目须明确阶段研究任务,有具体的阶段性成果产出。

3. 涉农科研机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联合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同申报项目的,以及农业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农技推广机构共同申报项目的,均须提供相关合作协议。

4. 项目申报采用限额制,具体限额数量如下:溧阳市5项,金坛区5项,武进区5项,新北区5项,天宁区3项,钟楼区3项,常州经济开发区3项,市属农技推广单位每个单位3项。请各主管部门、相关单位严格按照限额数量组织申报。

5. 常州市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中心项目单位不得重复申报同类别在研项目。

(二)新品种选育项目

按要求填报《2023年度新品种选育奖补申报表》,并提交以下资料:1. 国家、省级相关职能部门审定、登记证书;2. 新品种审定、登记公告;3. 其他推广示范等相关材料。

(三)其他要求

项目申报书或申报表(一式五份)和辖市区农业农村局推荐文件、项目汇总表等于9月18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相关电子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项目汇总表按照财政相关管理要求报同级财政局备案。

联 系 人:市农业农村局科教处  陈文洁。

联系电话:85682255,邮箱:cznlkj@163.com。

附件:1. 农业科技创新和示范推广项目推荐汇总表

          2.  2023年度新品种选育奖补汇总表

          3. 常州市农业科技创新和示范推广项目申报书

          4.  2023年度新品种选育奖补申报表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2023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农业科技创新和示范推广项目推荐汇总表

                                                     填报单位:农业农村局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项目负责人

申报方向

项目概况

项目预算(万元)

联系方式







































































                                                      说明:申报方向根据项目内容填写农业关键技术攻关或实用技术示范推广。

附件2

2023年度新品种选育奖补汇总表

农业农村局(盖章):                                                             日期:

申请单位

品种名称

证书编号

备注

































附件3

常州市农业科技创新和示范推广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公章)

通讯地址:

项目负责人: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实施地点(镇、村):

合作单位:(公章)

(公章)

申报方向: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制

二○二三年

一、立项依据

1.本项目国内外创新发展概况和最新发展趋势



















2.本项目研究的目的、意义

















3.本项目研究现有起点科技水平及已存在的知识产权情况

















4.本项目研究国内外竞争情况及产业化前景

















二、研究内容

1.具体研究开发内容和要重点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



























2.项目的特色和创新之处;

























3.要达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社会、经济效益。

















三、研究试验方法、技术路线以及工艺流程











四、工作基础和条件

1.承担单位概况











2.本项目现有的研究工作基础











3.项目负责人以往承担国家、省级等各类项目完成情况











4.项目实施具备的人才队伍、经费配套投入能力及项目管理能力;











5.项目实施基地相关情况。











五、项目预期成果及效益





















六、计划进度安排与考核指标



工作进度

主要工作内容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项目完成后主要考核指标:(如建立适宜各区域产业实际的推广机制;开展试验示范项数;形成相应技术总结、技术规程、科技论文,出集成技术、生产标准、科技奖项以及技术专利;培训各类主体(人数);新成果推广应用规模;对农业绿色发展影响;对地方产业发展科技支撑能力提升;受益农民满意度等。)

七、经费概算及来源

项目经费预算(单位:万元)

科目

预算数

其中财政拨款

预算合计





(一)直接费用





1.设备费





(1)设备购置费





(2)设备试制费





(3)设备改造与租赁费





2.材料费





3.测试化验加工费





4.燃料动力费





5.差旅费





6.会议费





7.合作与交流费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9.劳务费





10.专家咨询费





11.其他支出





(二)间接费用





其中:绩效支出





备注:1.主要仪器设备及价格清单另附

2.其他须注明的事项,在备注栏中说明

八、项目主要研究人员

姓名

单位

专业

学历

职称

项目中的分工

























































































































九、信用承诺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1.本单位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2.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

3.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

4.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项目负责人(签名)

项目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申报材料附件要求

各项目申报时,除认真填写申报书外,须附包括以下全部内容的附件材料。

(一)项目单位相关材料

1. 法人证书、营业执照。

2. 往年实施相关项目材料。

(二)项目负责人相关材料

1. 身份证复印件;

2.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3.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4. 主要获奖成果及荣誉证书复印件;

5. 有代表性的论文、专著(封面及首页)复印件;

6. 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7. 承担的有代表性的科技项目证明材料;

(三)项目实施基地相关材料

1. 基地依托单位及运营主体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明确责权利的合作协议;

2. 基地方位示意图、基地内部布局图及主要场所照片;

3. 基地规模及使用权限证明材料,如承包合同、流转协议等证明材料;

4. 设施设备清单及图片等证明材料;

5. 经营主体资格及产地产品认定证明材料;

(四)其他材料

合作协议等。

附件4

2023年度新品种选育奖补申报表

申请单位或个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品种名称



审定(认定)部门



证书编号



公告文号



申请单位承诺

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取消申请资格,并三年内不再申报。



法定代表人(签字):

需提交的附件材料

1.国家、省级相关职能部门审定、登记证书;2.新品种审定、登记公告;3.农业部确定为主推品种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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