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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下达2016年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16-0002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发〔2016〕36号 发布机构:市农委
生成日期:2016-03-24 公开日期:2016-03-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下达2016年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的通知,要求各辖市区农林(业)局执行。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下达2016年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的通知
常农发〔2016〕36号

各辖市、区农林(业)局:

    为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规范市场秩序,努力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决定组织开展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数量和种类

    在省农委下达任务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2016年我委在省下达任务基础上,计划安排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任务共140批次,其中农药80批次、肥料40批次、兽药10批次、饲料及饲料添加剂10批次。各地承担的抽查种类和数量详见附件。

    农药主要抽查用于水稻、玉米、小麦、蔬菜等重要农作物的杀虫剂、杀菌剂和除草剂等;肥料主要抽查复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肥料等。

    二、抽样

    各地要根据我委下达的抽查任务,结合农时季节和本地农资使用特点,制定符合实际的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突出重点来源、重点对象和重点产品。

    (一)抽查重点:各地当季大宗农作物上经营数量大、使用量大的农资产品,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的农资产品。各地在抽查过程中,抽查的产品应当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

    (二)抽样规范: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或标准进行抽样,做到程序规范。

    (三)样品数量:每个产品抽样后应分成相同的三份,并分别封样,一份送检验机构,一份留存抽样单位,一份留存被抽检人。

    (四)打印抽样单:通过“江苏省农业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打印《农资产品抽样单》,内容必须与所抽产品标签内容完全一致。

    (五)索要标准:抽检产品如执行企业标准的,应要求受检单位提供被抽检产品执行标准,随样品交检验机构。

    (六)样品确认:对非被抽样单位生产的产品,应当在《农资产品抽样单》的“备注栏”注明进货来源。对不是从产品标注生产企业进货的、或从生产企业直接进货但没有进货票据等证明的产品,抽样单位应当核实产品生产企业的相关信息,并履行生产企业确认程序。

    三、抽样进度

    本次监督抽查结合春季农资打假保春耕、夏季百日行动、秋冬季行动开展,分别在6月底、9月底、11月底前完成抽检任务,各地应尽量做到一次性将阶段性样品备齐。

    四、承检机构与送样(取样)

    省农委下达任务(苏农办法〔2016〕11号)由各地按照省农委有关要求自行安排抽检送样(取样),我委下达的任务抽检完成后统一寄送至我委农林行政执法支队。提交样品时,应将样品信息汇总表、《农资产品抽样单》、相关检测标准的复印件一并提交。

    一般情况下,承检机构在受理样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并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由我委统一寄送。

    五、结果确认与结果处理

    抽样单位在收到产品检验报告后,要第一时间通过“江苏省

    农业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录入检验结果,并及时将检验报告送达被抽检人。被抽检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抽样单位提出书面异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认可检验结果。抽样单位应当在接到被抽检人的书面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异议进行审查,并将审查处理意见告知被抽检人;认为确需复检的,应当及时安排复检。

    在完成监督抽查结果确认手续后,对监督抽查质量不合格产品,各级农业部门应当及时组织依法查处。

    六、抽样检测经费

    省农委下达的省统任务按省农委文件规定执行,省农委下达的自筹任务抽样检测经费由各自承担。

    我委下达的任务抽样检测经费,其中检测经费由我委与承检机构统一结算,抽样补助经费由各自承担。

    七、有关要求

    1、各地要按照我委下达的抽查任务和有关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抽查任务。除我委下达的计划外,各地可根据农资市场状况和执法监管需要,应当自行安排相应抽检计划。

    2、要充分利用好“江苏省农业行政执法信息系统”。

    (1)各地承担的省统和自筹及我委下达任务都要通过信息系统运行;

    (2)对没有通过信息系统登记抽样、报送结果的,一律不计入完成的任务数;

    (3)及时关注系统的质量预警等模块的信息,突出重点,避免重复抽样。

    (4)通过信息系统,开展结果共享、不合格产品线索通报、协查、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并追溯制售假劣源头。

    3、我委将适时对各地抽查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4、本次下达的监督抽查任务检测结果由我委根据情况统一发布,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发布。

    联系人:王程、马辰昊    联系电话:81667961

    附件:监督抽查任务分配表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3月23日

 附件

监督抽查任务分配表    


市、县(区)

农  药(80个)

肥  料(40个)

市统(个)

省统(个)

小计

市统(个)

省统(个)

小计

常州市

40

10

50

20

0

20

溧阳市

10

0

10

10

0

10

金坛区

10

0

10

5

0

5

武进区

10

0

10

5

0

5

合计

70

10

80

40

0

40

    注:新北、天宁、钟楼监督抽查任务列入市本级,由市农林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实施;10个兽药和10个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由市农林行政执法支队完成,不再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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