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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33/2018-0001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商服[2018]171号 发布机构:市商务局
生成日期:2018-05-14 公开日期:2018-05-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常州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常州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商服[2018]171号

 各辖市、区商务局:

为推动我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现将《常州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5月14日



常州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我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常州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具有公共性、开放性、公益性、专业性特点,由独立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为我市服务外包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培训等公共服务,管理规范、支撑力强、业绩突出、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服务平台。

第三条 示范平台的认定遵循自愿、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市商务局负责市级示范平台的认定、规划管理、指导服务和考核工作;辖市、区商务局负责市级示范平台的初审推荐、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 示范平台认定

第四条 认定内容。示范平台具有多种服务功能或在某一方面具有特色服务功能,服务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特征。

(一) 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包括能推动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提高行业整体技术水平的新技术、公共技术和关键技术开发;提供技术研发、软件测试、系统测试;提供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医药研发等专业技术服务;提供专业设备设施、数据存储分析、云计算、软件共享等资源共享服务的开放式公共平台。

(二)培训公共服务平台:包括利用高校和社会资源,开展信息技术、软件、研发、电子商务、物流、动漫、知识产权、业务流程、知识流程等多方面、多层次、复合型的人才培训或实训;建立服务外包人才信息数据库,为服务外包发展提供人才储备信息;开展服务外包人才交流服务,为企业和专业人才提供交流服务等开放式公共平台。

(三)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包括利用现代计算机与网络技术等,提供收集和分析与服务外包相关的国际国内技术和市场信息;企业接发包信息管理;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研究行业发展动态;为服务外包技术发展提供咨询和建议;提供高效快捷的网上交易平台、供求平台和交流平台等开放式公共平台。

第五条 申报条件。示范平台依托单位应在常州市行政区划内依法登记注册、具独立法人资格,并为平台的实际投资单位。示范平台具备开展服务外包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资金、场所、设备,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完善的财务制度,在财务管理、税收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记录;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其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职服务人员的比例不低50%;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示范平台还需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技术公共服务平台:拥有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能满足服务外包企业所需要的公共技术服务保障需求,年服务我市服务外包企业数不低于10家,其中离岸服务外包企业数不低于3家。

培训公共服务平台:具有培训资质,为我市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定制化培训,年培训或实训的服务外包人数超过300人次,其中离岸服务外包企业数不低于3家。

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形成便于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我市服务外包企业不低于10家,其中离岸服务外包企业数不低于3家。

第六条 申报资料。申请示范平台单位必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辖市、区商务局负责本辖区市级示范平台组织推荐和申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 申报程序。申请示范平台单位向所辖区商务局提出申请。辖市、区商务局依据本办法对申请单位资料进行初审,对财务数据和纳税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上报市商务局。

第八条 被推荐为示范平台的单位需提交下列材料:

1、“常州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

2、“常州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申请报告(含平台建设及运营情况),内容主要包括: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平台成立背景、成立时间、地点、公共服务条件和能力;上一年度的服务规模、运营成本及收益;我市范围内主要服务对象、对区域服务外包产业的推动成效及业务亮点;平台后续发展计划等;

3、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依托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和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依托单位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的复印件);

5、与申报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提供服务的合同、委托单位付费凭证、课程体系及课表、学员名单等)。

第九条 认定程序。

(一)辖市、区申报。辖市、区商务局根据本办法,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向市商务局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有关材料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相符,确保申报资料的一致性和真实性。对符合条件、经初审通过的项目编制项目汇总表(附件2),并行文上报。。

(二)现场考察。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对申报的示范平台进行实地考察,提出考察意见。

(三)专家评审。市商务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服务能力、服务业绩及示范性、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示范平台候选名单。

(四)公示认定。根据会议评审和现场考察结果,确定市级示范平台名单,并在市商务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第十条 市商务局对公示无异议的示范平台授予“常州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

第三章 示范平台管理和扶持

第十一条 市级示范平台名单在市商务局网站公布。

第十二条 对信誉好、服务优、效果显著的示范平台,优先给予扶持;优先参加各级服务外包主管部门组织的对接活动和政府购买服务活动。

第十三条 示范平台要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及时总结优秀服务平台的经验,推广有效做法。发挥网络、报刊等媒体的作用,加大对优秀示范服务平台的宣传,帮助我市服务外包企业更好利用示范平台加快发展。

第十四条 已认定的示范平台应于次年3月31日前向所辖区商务局报送上年度工作总结、服务平台运营、建设发展情况。由辖市、区商务局审核后报市商务局。

第十五条 示范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示范平台称号:1、受到有关行政主管机关、行业处分;2、被司法机关处罚;3、一年内不向市商务局报送有关工作信息;4、服务业绩未达到考核要求的。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各辖市、区商务局参照本办法,组织开展本辖区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及运行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常州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表

2.常州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


附件1



“常州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认定申请表



申请单位:

平台名称



类别



平台成立时间



服务范围



依托单位性质



注册资金(万元)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平台实际投入

资金(万元)



场地(㎡)



设备(台/套)



主要设备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金额(万元)



















专业技术情况

学历情况

大专

本科

硕士及以上

合计

职称情况

助理

中级

高级

合计

    年服务

企业情况



本单位承诺所申报的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符合申报条件,所申报的材料及数据完整、真实、准确。以上承诺内容如有不符,将承担相关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2

“常州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

市(区)商务局:                                                          日期:

序号

平台名称

平台类型

成立时间

依托单位

备 注


联系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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