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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层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推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14-0016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稳岗就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协劳〔2014〕4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14-08-28 公开日期:2014-09-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层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推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通知》
关于层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推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通知》的通知
常协劳〔2014〕4号

各辖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

    现将江苏省人社厅等部门印发的《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推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通知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201号)转发你们,同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充分认识推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集体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制度。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是完善劳动力市场运行机制、构建新型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和改善政府工资宏观调控机制的迫切需求,是畅通职工表达合理诉求渠道的重要内容,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冲突的有效手段。各辖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充分认识推进攻坚计划的重要性,加强宣传,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扎实推进,推动攻坚计划全面实施。

    二、进一步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工作配合,合力抓好攻坚计划的组织实施。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好主导作用,加强宏观调控和指导,重点做好规划协调、完善政策、信息引导、集体合同审查和协商争议调处等工作;总工会组织要重点做好宣传发动职工、指导协商要约、培训职工协商代表、监督集体合同履行和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等工作;企业家协会/企业联合会、工商联要重点做好引导企业经营管理者树立协商理念、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指导企业提出要约和应约、督促履行集体合同和加强基层企业组织建设等工作。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要具体承担组织实施工作,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组织三方共同开展调查研究,推广典型经验,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推进工作中的问题,合力推进攻坚计划顺利实施。

    三、进一步夯实保障基础,扎实落实攻坚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与大力支持,按照《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常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暂行办法>的意见》(常协劳〔2012〕1号)要求,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各级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三方协同、工会力推,企业和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强协调配合,狠抓工作落实,全力推进攻坚计划顺利完成。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工会、企业联合会和工商联,在已有的工作基础上,全面摸清本地区企业数量、职工人数和已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情况,统筹规划三年工作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不断扩大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覆盖范围,确保2015年末已建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保持在95%以上,2016年继续巩固和提高;着力提升集体协商质量、增强集体合同实效,逐步形成规范有效的集体协商机制,畅通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渠道,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更好地发挥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对调整劳动关系的基础性作用。

    附件:请点击

    

    常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委员会

    201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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