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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生态绿城建设督查考核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6-0019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6〕157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6-11-23 公开日期:2016-12-02 废止日期:2017-12-29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生态绿城建设督查考核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生态绿城建设督查考核办法》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6〕157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6年生态绿城建设督查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6年生态绿城建设督查考核办法

  为响应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要求,充分调动各辖市、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积极性,加快、持续推进全市生态绿城建设,确保每年生态绿城建设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2016年全市生态文明在行动方案》(常发〔2016〕6号)、《市政府关于加快生态绿城建设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6〕43号)、《2016年全市督查工作重点》(常办发〔2016〕4号)及《常州市“生态绿城”建设2016年目标任务书》(常政发〔2016〕45号),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1. 辖市(区):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新北区(常州高新区)、天宁区、钟楼区。
  2. 市相关单位:市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委、环保局、规划局、园林局、城管局、体育局。
  二、考核内容
  1. 对辖市区考核
  重点考核生态绿城建设领导组织架构、任务计划分解下达、资金配套落实、重点工程项目推进等落实情况。对照《常州市“生态绿城”建设2016年目标任务书》(常政发〔2016〕45号),对生态源保护、郊野公园、城镇公园绿地、生态绿道、生态廊道、生态细胞创建工程六个方面建设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详见附件1)。
  2. 对市相关单位考核
  重点考核服务生态绿城建设的工作机制、市级重点项目协调及有效解决情况、具体承担项目建设完成情况、服务满意程度、条线内宣传力度等方面。进一步提高市相关部门在生态绿城建设与服务项目中的成效和质量,促进全市相关部门形成合力,推进全市生态绿城建设项目早开工、工程早建成、市民早收益,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三、评分标准
  (一)对辖市区考核(百分制)
  1. 对生态绿城建设领导组织架构、任务计划分解下达、资金配套落实等情况进行考核评分,总计20分;
  2. 对各辖市区生态绿城建设工作进行考核评分(详见附件一),总计80分。
  (二)对市相关单位考核考核(百分制)
  1. 工作机制完善(10分)
  (1)建立并完善服务生态绿城建设的工作机制,有服务生态绿城建设项目具体办法,明确分管领导、职能处室和专人负责,得20分,否则不得分;
  2. 项目完成情况及推进协调问题解决情况(60分)
  (1)对于有具体承担项目的建设单位,根据《常州市“生态绿城”建设2016年目标任务书》(常政发〔2016〕45号)对项目建设及完成情况进行打分;
  (2)对于市领导交办及生态绿城办函告的生态绿城建设项目存在问题,都需及时反馈解决方案并明确解决期限;不能及时反馈解决方案并明确解决期限的,给予相应的扣分;
  (3)对于生态绿城建设项目存在问题,在规定期限内都需有效解决;不能再规定期限内有效解决的,给予相应的扣分;
  如果生态绿城建设项目存在问题由于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规定等原因无法解决的,需详细说明理由,可以不计入本项考核。
  3. 服务满意程度(20分)
  委托市统计局对生态绿城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进行问卷调查,确定市相关单位的服务满意率(%),按照满意率(%)×20分计算得分。
  4. 宣传力度(10分)
  市相关单位对辖市区条线内单位做好宣传工作,利用媒体等宣传生态绿城的建设情况,营造良好氛围,争取广泛的支持,有力保障生态绿城项目的顺利建设。
  (详见附件二)
  四、评优名额
  从6个辖市区中评选出前2名,从13个市级单位中评选出前4名,总共6个优秀等次。
  五、督查考核
  1. 对辖市区考核
  市生态绿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开展督查通报,每季度组织全面督查考核,并把督查考核情况在市政府召开的生态文明在行动点评会上进行点评,其中对各辖市、区按季度、年度进行考核排名。年底市委督查室组织对生态绿城建设工程年度目标任务的推进完成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2. 对市相关单位考核
  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生态绿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单位组成。每年年底,组织召开考核领导小组会议,下发考核通知,启动考核工作,对照评分标准确定市相关单位得分。
  考核领导小组评选出辖市区和市相关单位的优秀等次后,统一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六、结果运用
  1. 每月将各项目现场督查进展情况在《生态文明简报》专题通报。
  2. 每季度督查考核得分计入生态文明在行动考核得分,督查考核情况纳入点评通报点评内容,对各辖市、区进行考核排名;对市级部门重点任务进展情况进行点评,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对因工作不力、重视程度不够导致生态绿城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差、考核得分低的辖市、区与相关参建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或问责。
  3. 每年度考核结果得分计入全市生态文明在行动督查考核总分并纳入年度全市综合考核。对考核得分高、任务完成情况好的辖市、区、相关市级部门进行表彰和奖励。参与市综合考核(绩效评价)的单位,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与年度综合考核奖励挂钩。

  附件:1. 常州市生态绿城建设项目考核评分标准(辖市区政府)

      2. 常州市生态绿城建设考核评分标准(市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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