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发改局、溧阳市农业农村局、供电公司:
根据省发改委、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局《关于明确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1〕144号)和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供电公司《关于贯彻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有关政策的通知》(常发改〔2021〕77号)要求,为落实我市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有关政策,经溧阳市初审和市级联合会审,现将我市第十四批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审定情况予以明确,具体详见附件。供电部门应按要求优化用电服务,确保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附件:常州市第十四批农产品初加工用电审定表
常州市第十四批农产品初加工用电审定表
比例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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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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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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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加工用电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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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电量(k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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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电价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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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电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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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天目家园生态农业发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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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3070429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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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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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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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业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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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k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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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天目湖玉枝特种茶果园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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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307587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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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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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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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业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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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k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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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国网常州供电公司
2023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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