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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72/2024-0005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养老服务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民养老〔2024〕12号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生成日期:2024-07-03 公开日期:2024-07-0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苏民养老〔2020〕35号)、《江苏省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评分细则(第二版)》(苏民养老〔2023〕35号)《江苏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苏民规〔2023〕7号)等政策文件要求,着力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建设,推行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机制,促进养老机构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现就开展2024年度常州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常民养老〔2024〕12号

各辖市(区)民政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保障和卫生健康局,各养老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苏民养老〔2020〕35号)、《江苏省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评分细则(第二版)》(苏民养老〔2023〕35号)《江苏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苏民规〔2023〕7号)等政策文件要求,着力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建设,推行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机制,促进养老机构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现就开展2024年度常州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依据

1.《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7276-2018)

2.《江苏省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评分细则(第二版)》(苏民养老〔2023〕35号)

3.《江苏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苏民规〔2023〕7号)

二、评定原则

1.自愿申报原则。养老机构对照《江苏省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评分细则(第二版)》(苏民养老〔2023〕35号)1000分标准进行自评,自愿提出等级评定申请。

2.公开公正原则。市民政局组织按相关标准、法律法规进行,评定程序和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评定对象

全市范围内的满足相应条件的养老机构(含3年有效期即将到期需申请复评的第一批三、四级养老机构),详见《江苏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苏民规〔2023〕7号)“第二章评定对象和条件第八条”

养老机构申请等级评定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民政部门备案,且在申请日期前六个月内未做可能影响评定结果的备案信息变更;

(二)持续运营一年以上并符合《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7276-2018)以及实施指南(最新版)申请对应等级评定应满足的基本要求与条件。

四、评定标准

养老机构评定分为五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级——五级,评定总分为1000分。

按照养老机构评定得分不低于360分且每一分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40%的,为一级养老机构;

养老机构评定得分不低于450分且每一分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50%的,为二级养老机构;

养老机构评定得分不低于570分且每一分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60%的,为三级养老机构;

养老机构评定得分不低于780分且每一分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80%的,为四级养老机构;

养老机构评定得分不低于900分且每一分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90%的,为五级养老机构;

具体评分内容及细则详见《江苏省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评分细则(第二版)》(苏民养老〔2023〕35号)

五、申报方式及要求

(一)采用线上申报方式,各养老机构通过登录“金民工程养老服务信息系统”的“等级评定”模块进行申报。自评为一、二级的养老机构向属地辖市(区)民政部门提交材料,自评为三级、四级的养老机构向市民政部门提交材料。

养老机构根据评定要求需对应申报等级上传如下申报资料:

1.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见附件2);

2.养老机构基本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

3.养老机构运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

4.  “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本机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打印(扫描)件;

5.养老机构自评报告和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自评表(含自评汇总表)(见附件5、6);

6.养老机构应具备的有效执业证明: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民政部门出具的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包括核定养老床位数);

(3)申报范围的各栋建筑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4)房产证明或租赁使用证明;

(5)内设的餐饮服务机构具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6)内设的医疗机构具有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7)使用的特种设备具有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8)提供其他须经许可的服务具有的资质证明;

7.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应具备的相关资质证明:

(1)院长、副院长学历文凭证明;

(2)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合格证明;

(3)提供生活照料、膳食、医疗护理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

(4)助理执业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机构聘用合同;

(5)护士执业证书,机构聘用合同;

(6)康复医师资格证书,机构聘用合同;

(7)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相关资格证书,机构聘用合同;

(8)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应该具备的上岗资质证明;

8.申报日期当年度和上年度组织入住人员健康体检花名册(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体检时间、疾病情况、联系方式、健康档案编号等);

9.养老机构运营一年以上的佐证材料:

(1)入住人员花名册(以申报日期当日入住情况为准)。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入院时间、所在房号、能力等级、联系方式、入住档案编号等;

(2)在职人员花名册(以申报日期当日人员情况为准)。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入职时间、职务(职称)、持证情况、学历情况、联系方式、劳动关系等;

(3)入住人员缴费情况清单(以申报当月为准)。要求:与入住人员花名册相对应

(4)在职人员缴纳社保情况清单(申报之日前置一年内);

10.环境设施设备相关资料:

(1)机构总平面图,申报三级及以上还须提供居室所在各楼栋的每层平面布置图;

(2)老年人居室设置情况汇总表(见附件7);

11.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资料。

注: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二)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7月15日。

(三)申报评价流程

1.提出申请。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填报《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并按照要求准备相应材料,登录机构账号进入“金民系统”申报,按要求上传申请材料及佐证资料。

2.逐级审核。机构所在区级民政部门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报三、四级的机构材料初审通过后,提交至市民政局进行网上复审。民政部门重点审核申报材料的完备性、真实性。

3.初审公示。市民政局组织专家书面审核养老机构参评资格(申报三、四级的),并公示符合参评条件的养老机构名单。

4.现场评价。市评定委员会将于2024年8月初组织评定专家组进行现场考察,对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版)和《江苏省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评分细则((第二版)》进行打分评价。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地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纸质稿寄送地址

电子邮箱

常州市级

王  萼

81988310

18912306129

天宁区劳动中路118号

常州市福利院

(常州市老年服务中心)

595926343@qq.com

溧阳市

袁  杰

18961480019

溧阳市南大街137号

市民政局201室

68826760@qq.com

金坛区

刘鑫辉

82803231

清风路1号金坛区政府

A座1楼民政局

126办公室

514167575@qq.com

武进区

张珞馨

86312659

15061129950

武进区政府4号楼

民政局229室

909498178@qq.com

新北区

钱  隆

18602588444

崇信路8号新北区

区政府4号楼422室

81016696@qq.com

天宁区

钱轶栋

69660706

13813667713

竹林北路256号天宁

科技促进中心1521室

547706628@qq.com

钟楼区

王闵悦

86622159

152925030209

星港大道88号钟楼区

民政局525室

2402324906@qq.com

经开区

费  洋

18951233060

东城路98号经开区社会保障局5030室民政科

415852104@qq.com

附件:1.等级评定必备项

2.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

3.养老机构基本信息汇总表

4.养老机构运营情况汇总表

5.自评报告+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自评表(自评汇总表);

6.养老机构居室设置情况汇总表

7.养老机构信用承诺书

上述个人信息由于工作需要经本人同意对外公布

常州市民政局

2024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www.www9599116.com/upfiles/admininfo/20240716/20240716112826_2788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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