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相关要求,强化轨道交通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人员到岗履职,提升现场管理水平,8月25日—31日,市城乡建设局组织相关部门及业内专家对我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进行了监督抽查。具体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共检查包括2个先导段在内的10个标段,覆盖1号线一期工程所有施工和监理单位。本次主要检查各方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情况,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情况以及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情况;施工、监理等人员配备及到岗履职情况;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等。
1、市场行为总体规范,监理工作有序开展。从总体看,项目部配备人员齐全,队伍管理稳定,施工进展正常。各单位能够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各方主体行为进一步规范。监理单位大部分中标总监能到岗履职,其他监理人员基本按照进退场计划开展现场监理工作。监理部能按规定及时做好工序、材料和大型机械等的审查验收,能按规定及时编制安全监理细则,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能按规定及时发出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跟踪闭合管理。广州轨道交通建设监理公司针对上季度检查的问题积极整改,成为七个监理单位中仅有的办理单个项目资质核验手续和监理合同备案的单位。现场监理人员到岗履职较好,工作到位,检查发现问题相对较少。
2、现场实物质量整体受控。各标段质量管理体系基本健全,日常质量管理较规范、有序。如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专项方案的编制、论证及审批工作组织比较严谨、程序比较规范;施工技术交底工作较为及时;施工技术资料、质保资料等基本能保持同步;材料质量管理情况良好,检测合格率较高,对于检测不合格的处置较为规范。中铁四局承建的土建十四标和上海机械施工集团承建的土建一标现场质量管控意识强,施工精细化程度高。十四标现场管理持续稳定,主体结构施工质量总体良好,半成品保护得力,对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处置及时、认真,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程度较高。一标在桩基钢筋笼施工中采用“类滚笼”制作工艺,孔口连接采用镦粗直螺纹工艺,效率高且质量有保障,值得肯定。
3、安全生产总体平稳。各施工标段均能按照要求,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目标职责。大多数施工单位认真开展标准化工地管理;两个先行段施工单位对站台主体结构高大模板工程的程序化施工执行到位。中铁电气化局承建的土建十二标落实安全及目标责任制比较有力,文明施工水平较高,在进入施工节点转换后,重新进行了施工平面布置,塔吊选址合理,材料堆放有序。中铁隧道局承建的土建二标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较上一季度有明显进步。
二、存在主要问题
1、市场行为不够规范,实名制落实较差。市场行为方面,上季度检查出来的问题除个别标段外其他均没有整改,主要有:分包合同签订不规范,且没有备案,大部分由总包项目部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且项目部未有企业法人授权,分包合同文本未采用标准化文本,外地进市分包单位也未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土建一标(上海机械施工集团)将桥梁工程作为专业工程发包给江苏广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土建十四标(中铁四局)、土建十标(中铁二局)与不具备劳务分包资质的两家总承包单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以上三个标段必须限期整改。部分标段项目部有关管理人员和农民工均未实行实名制管理,检查中发现少量施工单位未按照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要求设立主要管理人员,责任人本人未在施工文件上签字。农民工实名制考勤和工资发放有欠缺,并且已出现农民工上访情况。针对第二、八标段采用劳务派遣形式用工,违反有关规定,要求整改。
2、精细化管理欠缺,细部质量控制不严。质量共性问题主要有:试验检测管理存在不足,如部分标段台账登记不及时、登记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等。围护结构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意识存在不足,如部分标段护壁泥浆调制稳定性差,抓槽过程纠偏操作欠及时;钢筋笼桁架筋焊缝质量不佳;钢筋制安通病较多,不同程度地存在直螺纹接头加工与连接不规范、钢筋焊缝欠饱满、焊渣清理不彻底、钢筋间距控制不均、箍筋及拉筋锚固不规范等问题。主体结构砼表观质量缺陷多处出现,如蜂窝麻面、错台、漏浆、墙体表面收缩裂缝等。主体结构防渗漏预控意识不强,细部隐患和问题较多,如防水卷材、涂料施工前对基面的处理不到位;施工缝及诱导缝处止水带定位不居中、固定不牢固、接头搭接不良,影响止水效果;对遇水膨胀止水胶缺乏有效保护,导致材料在砼浇筑前遇水提前膨胀而失效。过程抽查发现南、北先导段已脱模段均不同程度存在部分墙板裂缝和浇捣缺陷处,以及个别施工缝位置的渗漏现象。中铁二局承建的土建十标质量目标不明确,现场质量管理较为松散;地连墙、桩基施工中存在分布筋间距和加强筋规格与设计明显不符;质量风险源预控方案、质量缺陷专项处理方案的编审尚未完成;不合格检测项目销项处置不及时,内业资料与施工同步性差,错误较多。
3、安全管控还需进一步加强。现场文明施工有待加强,部分标段在进行支撑冠梁的导墙破除作业,未采用湿式作业法施工,造成现场浮土、扬尘较为严重,且破除的建筑垃圾也未覆盖处置或及时清运,如中铁二局承建的土建十标奥体中心站。部分项目部未严格审核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部分标段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如地连墙成槽、站台主体结构中板临边及预留孔洞等危险部位未设置可靠的临边防护设施和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现场临时用电需要进一步规范,如有的标段末端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电流参数大于规定值,分配电箱内存在一闸多用等不规范现象;上海机械施工集团承建的土建一标现场裸露土未及时覆盖,现场危险源公示牌未及时更新,现场临时用电的布置与方案不符,一级箱内漏电保护器工作时间参数不对,一龙门吊安装前未办理安装告知,一名电工未持有效证件上岗,部分方案未及时完善审批程序,检查出的问题相对较多。综合检查后安监部门在巡查中又发现现场无基坑开挖及支护的针对性方案,钢板桩支护未按规范施工,局部已出现塌方。一标也成为轨道交通首个被安监部门开具停工单的工地。
4、监理工作力度不足,落实地方管理规定较差。大部分外省市监理单位未按照我市要求办理单个项目资质核验手续,监理合同未到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少量监理单位主要监理人员未到岗,人员变更手续不全;部分项目监理细则编制不全,针对性不强,尤其扬尘控制、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等未编制专项方案或细则;部分监理部的监理日记记录与旁站记录不相符,尤其涉及的试块留置组数、塌落度数据等不一致。所有监理部都未要求混凝土材料进场报验。部分监理部对现场检测的原材、接头等,未详细标注使用部位,无可追溯性。如地连墙部位的接头使用部位均仅填写地连墙,无桩号等详细内容。部分监理部见证取样台账记录不详细,尤其混凝土试块方面,未按标养、同条件养护、拆模、抗渗等分类记录,内容较乱。江苏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江苏阳湖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总监代表变更未见手续,江苏建科对分包单位资质审查不到位、对分包单位管理制度无审核意见、无检查记录,对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无审核意见,单个项目资质核验手续、监理合同备案手续未办理等。
三、检查结论
对土建十四标(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监理02标(广州轨道交通建设监理公司)给予通报表扬。
对土建十标(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土建一标(上海市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监理01标(江苏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江苏阳湖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给予通报批评。
四、下一步要求
1、检查组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均已下发了书面整改通知书,项目参建各方必须高度重视,按规定整改到位。建设单位要对整改加强监督,并防止反复。各参建单位要继续按照部、省、市要求,深入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我局也将研究建立轨道工程施工诚信考核机制及结果运用,并与招投标有机结合。本次检查通报将抄报省住建厅,并抄告各施工单位总公司。
2、各单位要持续做好精细化管理工作,做实做优工程实体并积极创优。要充分重视试验检测管理工作,做好各类试验台账填写和日常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各环节质量控制稳定性,严把主体结构实体质量关;高度重视并严格落实质量缺陷处治工作,根据现场质量缺陷问题,及时、严格、有针对性地落实处治。
两个先导段项目部应落实盾构施工的各项风险管控措施,完善应急机制,确保盾构施工顺利推进;其他标段基坑开挖前,要根据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情况,落实施工毗邻区域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工程周边环境的安全保护措施;规范分项工程施工前进行分级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应具有针对性,遏制违章作业。
3、要加快建立完善标化工地创建体系,加大创建力度,尤其充分认识当前扬尘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落实轨道交通工程基坑开挖施工阶段的扬尘整治措施,在巩固前阶段扬尘防控成绩的基础上,加大相应投入,落实切实有效措施,不断完善施工现场标化管理,进一步提升文明施工水平。
4、各参建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轨道交通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峻,必须高度重视、警钟长鸣,持续开展风险源的梳理和应对,切实加大检查、巡查力度,确保高质安全生产。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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