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
年报公示制度是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构建以信息公示为基础、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系的基础和保障,同时,也是反映一个地区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市场主体活跃度,评价一个地区信用监管、诚信环境的一项重要指标。年报公示不仅是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法定义务,也是市场主体积累社会信用的过程;年报公示不仅需要市场主体的自主意识,也需要政府部门的宣传督导和服务。自2014年8月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启动以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地方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强力推动下,积极履职、主动作为,大力引导广大市场主体自觉履行年报公示义务,为不断完善以信息公示为基础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构建社会诚信基础做了大量工作。
距离今年年报公示工作结束已不到一个月,而截至到5月底,全市年报率明显低于去年同期水平,在全省排名靠后;尤其是个体工商户年报进度在各地区间发展很不平衡,我市个别地区个体工商户年报率尚不足30%,全市个体工商户平均年报率低于省平均水平近20%,已严重拖累我市在全省多项工作的综合评价,与常州经济发展实际水平极不相称,形势严峻,压力巨大。为确保实现企业年报公示率不低于上年水平、个体工商户年报公示率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按照市委费书记“对我市的短板再部署,落实责任”批示精神,及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年报工作要向地方政府通报的要求,现将今年截至5月底各辖市、区市场主体年报公示进展情况予以通报,请高度关注和重视。
附件:1.各辖市、区企业年报公示进展情况统计表
2.各辖市、区个体工商户年报进展情况统计表
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6月1日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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