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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落实“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
索 引 号:MB1886763/2020-0006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自然资规发【2019】40号 发布机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成日期:2019-12-12 公开日期:2019-12-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落实“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
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落实“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
常自然资规发【2019】40号

溧阳市、金坛区自然资源局,各分局,机关各处室,市国土资源服务中心、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要求的通知》(苏自然资规发〔2019〕2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现就我局“多审合一、多证合一”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合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

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合并,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1、用地预审办理权限在自然资源部或省自然资源厅,规划选址办理权限在新北、武进、经开区分局的建设项目,由分局行政服务窗口受理;规划选址办理权限在市局或天宁、钟楼分局的建设项目,由市局行政服务窗口受理。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与选址申请,经报自然资源部或省自然资源厅通过用地预审,并依相应办理权限由市局(相关处室)或各分局对规划选址审核通过后,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2、用地预审、规划选址办理权限均在市局的建设项目,由市局行政服务窗口受理。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与选址申请,经市局(相关处室)审核通过后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3、用地预审办理权限在分局、规划选址办理权限在市局,或用地预审办理权限在市局,规划选址办理权限在分局的建设项目,涉及新北、武进、经开区分局的建设项目,由分局行政服务窗口受理;涉及天宁、钟楼分局的建设项目由市局行政服务窗口受理。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与选址申请,经市局(相关处室)和分局分别审核通过后,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4、用地预审、规划选址办理权限均在分局的建设项目,涉及新北、武进、经开区分局的建设项目由分局行政服务窗口受理,涉及天宁、钟楼分局的建设项目由市局行政服务窗口受理。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与选址申请,经分局审核通过后,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5、用地预审办理权限在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选址权限在溧阳市自然资源局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向溧阳市自然资源局提出用地与选址申请,经报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用地预审后,溧阳市自然资源局对规划选址审核通过后,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6、使用已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不再办理用地预审。需要办理规划选址的,依相应办理权限由市局(相关处室)或各分局对规划选址情况进行审查,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7、已领取用地预审意见或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只需提交规划选址或用地预审相关材料及已有意见(证书)原件,依相应办理权限由市局(相关处室)或各分局审核通过后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8、已领取用地预审意见的建设项目,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延期的,可同步提交已有意见原件;未领取用地预审意见的建设项目,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延期的,须同步提交用地预审相关材料,依相应办理权限由市局(相关处室)或各分局审核通过后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二、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

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统一核发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用地规划许可、用地批准办理权限均在市局的建设项目,由市局行政服务窗口受理。建设单位提出用地规划许可与用地批准申请,经市局(相关处室)审核通过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用地规划许可办理权限在市局、用地批准办理权限在分局,或用地规划许可办理权限在分局、用地批准办理权限在市局的建设项目,涉及新北、武进、经开区分局的建设项目由分局行政服务窗口受理,涉及天宁、钟楼分局的建设项目由市局行政服务窗口受理。建设单位提出用地规划许可与用地批准申请,经市局(相关处室)及分局分别审核通过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用地规划许可、用地批准办理权限均在分局的建设项目,涉及新北、武进、经开区分局的建设项目由分局行政服务窗口受理,涉及天宁、钟楼分局的建设项目由市局行政服务窗口受理。建设单位提出用地规划许可与用地批准申请,经分局审核通过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对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三、项目审批流程按《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审批流程》(文件附后)执行。

四、金坛区、溧阳市自然资源局可参照本文件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相关细则。

五、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2月12日

附件:

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审批流程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1、按项目类型由相应的行政服务窗口接收建设单位申报。符合条件的由行政服务窗口受理,不符合条件的,由行政服务窗口通知建设单位,出具一次性补正意见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2、建设项目受理后,行政服务窗口分别将项目发送至规划选址经办处(科)室、用地预审经办处(科)室。

3、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经办处(科)室在规定工作时限内,按各自审批职责,填写审批表单,上传附图附件,完成项目审批工作。项目在审批过程中,需要在各国土所、各业务处(科)室之间沟通协调的,各经办处(科)须做好相互协调工作。

4、项目审批完成后,行政服务窗口完成制证工作。

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涉及分局办理的,由分局经办科室负责归档;均由市局处室办理的,原则上由行政服务处归档。其它经办处(科)需配合归档处(科)室完成归档工作。

二、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

1、按项目类型由相应的行政服务窗口接收建设单位申报。符合条件的由行政服务窗口受理,不符合条件的,由行政服务窗口通知建设单位,出具一次性补正意见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2、建立用地规划许可审批流程后,用地规划许可经办处(科)室在材料完善环节将项目转办至用地批准经办处(科)室。用地批准经办处(科)室在审批表中填写批准用地机关、批准用地文号、土地用途、土地取得方式,并回送至用地规划许可经办处(科)室。若用地规划许可经办处(科)室已取得该项目的批准用地机关、批准用地文号、土地用途、土地取得方式,也可以不转办直接填写审批表中相关内容。

3、用地规划许可经办处(科)室在规定工作时限内填写审批表单,上传附图附件,完成项目审批工作。

4、项目审批完成后,行政服务窗口完成制证工作。

5、用地规划许可经办处(科)室完成项目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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