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住建委、金坛区住建委、武进区住建局、新北区城建局,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有效控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牢固树立全行业安全红线意识,按照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系统建设的要求,持续全面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2017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体部署,市城乡建设局决定,从发文之日起开展2017年度全市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2017年常州市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7年3月17日
附件
2017年常州市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实现双下降,并相比“十二五”期间平均数有一定幅度下降。在控制起重伤害、坍塌等群死群伤事故同时,着力抓好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大幅度压降高处坠落事故总量。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实现城区和辖市(区)全覆盖,整治效果明显改善,工地达标率超过90%,其中规模以上工地车辆自动冲洗率达95%以上。力求通过专项整治,牢固树立全行业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红线意识,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社会环境。
二、组织机构组长:贡浩平
副组长:徐亚明高建伟 干孟泽; 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
成 员:各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人
联络员:胡文延
三、整治范围与内容
范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及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内容: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安全培训教育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论证和实施情况;施工扬尘防控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推进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根据省、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一必须五到位”,督促和检查施工企业严格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一必须五到位”责任清单(检查表)》,开展全面梳理和排查,查找问题和隐患,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督促建设、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二是遏制高处坠落事故的高发势态。根据住建部发布的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加强施工企业高处坠落风险控制,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加强职业健康管理,防止带病作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防范能力,改善作业环境,严格做到全方位和全过程防护到位。
三是加强重点企业的标本兼治。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隐患整改不到位、领导带班制度不落实、分包单位管理不善、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等项目和施工企业列入重点整治范围,并加强安全监管、源头管控,对发生事故的项目整改情况“回头看”同时,还要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倒追查”。
四是加强危大工程落实专项方案和重点部分的安全管理。施工企业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要求,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进行编制、审核、论证、实施等;抓好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和脚手架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保障措施;建设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五是抓好重点时段安全管控。抓好施工企业在春季复工、雨季汛期(安全生产月)、夏季高温和冬季消防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管理保障措施。
六是加强施工扬尘防治监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抓好工地围档设置、道路硬化、祼土覆盖、车辆冲洗、垃圾清运、物料堆放等扬尘防控的重点环节,落实施工企业扬尘防治责任。
五、工作步骤
(一)高处坠落防范、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重点部位、扬尘防治管理、重点企业标本兼治等为全年性整治重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整治,按市城乡建设局专项方案执行。
(二)以春、夏、秋、冬四季为时段,每季度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整治。
第一季度(2月—3月):复工整治。
复工整治内容以“教育在先,严格排查,落实责任”为主题,全面开展建筑安全“2017春风行动”。整治重点是节后重新上岗、新进、转岗、换岗工人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机械设备、施工用电等运行前检查维护验收,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情况,开工复工前隐患排查、整改。
第二季度(4月—6月):深基坑和建筑起重机械整治。
深基坑整治重点深基坑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基坑工程变形监测情况等。
建筑起重机械整治内容是塔式起重机、人货两用电梯等起重机械设备安全运行情况。整治重点是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注销)、安装(拆卸)告知、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管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和安全许可证情况。
第三季度(7月—9月):高支模和脚手架整治。
高支模整治重点是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现场安全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等。
脚手架整治内容是工具式脚手架(包括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等)、外防护架的设计、制作、安装、拆除、使用及安全管理,以及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整治重点是脚手架搭设、“三宝”的使用、洞口临边的防护和吊篮使用等。
第四季度(10月—12月):施工消防整治。
施工消防整治内容是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和生产安全各项规定落实情况。整治重点是施工现场临时消防水源设置、消防器材配备布点、特殊部位防火管理、易燃易爆作业监控、生活区域用电管理、重大火险源掌控监管、值班巡查和应急处置制度建立、执行情况等。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部署,认真实施。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整治工作主要责任人和联络员(在3月下旬将本地区主要责任人和联络员报送我局建管办),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工程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及其项目部要结合企业和工程特点完善落实措施,分阶段深入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二)细化措施、加强联动。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本地区建筑行业特点,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细化落实全年整治重点内容,突出抓好重点部位和重点时段安全管控。安全监督机构要抓好具体落实,规范监督检查方法和程序,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整治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要加强“两场联动”,完善安全生产与市场准入的联动机制,对随意降低安全生产条件、不诚信守信的施工企业在市场生存空间上给予一定限制。
(三)结合“一必须五到位”、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省、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扎实做好有关工作,督促企业对照苏建质安〔2016〕444号文件附件3开展排查梳理、整改落实。要把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纳入对企业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双随机”抽查的必查项目。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不间断的普查,普查企业率要达100%,市级将对特级资质企业进行普查,普查率100%,对一级资质企业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80%。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树立典型、培育样板,充分发挥示范引路作用,适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四)突出重点、力求治本。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突出重点,狠抓高处坠落事故预防工作,高坠事故因其诱发原因多样、复杂,已成为建设行业的难治之症。各地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不仅要盯住容易直接引起高坠事故的“硬”性隐患,如,洞口临边、攀登(悬空)作业、高处平台等安全防护工作,还要找准容易间接引起高坠事故的“软”性隐患。如,作业区域照明不足导致作业人员视线受限,职业健康管理不到位导致作业人员带病上岗,职业技能培训不到位导致作业人员防范意识差,工作时间超强度、作业环境不适宜导致作业人员疲劳工作等。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抓好重点项目和企业的标本兼治工作,加强源头管控,对安全管理问题突出的项目,要倒查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对重点企业除运用约谈告诫、信用扣分、限制市场准入等手段外,还可运用向省厅申请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措施,加大惩处力度。
(五)强化扬尘管控措施、深化长效管理机制。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扬尘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控措施,实现扬尘整治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督促参建各方开展扬尘整治教育培训,提升扬尘整治意识,落实扬尘整治责任,提高扬尘整治自觉性。以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和暗访暗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开展扬尘整治监督检查。对扬尘管控不力的项目要限期整改或责令停工,对不履行职责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六)报送信息、及时总结。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今年3、6、8月底将本地区专项整治情况和检查汇总表(附表10)报送常州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在12月25日前将全年安全生产管理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报送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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