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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成立常州市工资集体协商讲师团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13-0019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稳岗就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协劳〔2013〕2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13-09-24 公开日期:2013-09-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成立常州市工资集体协商讲师团
关于成立常州市工资集体协商讲师团的通知
常协劳〔2013〕2号

各辖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保护劳动所得”的要求,促进实施“民生幸福工程”和“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经研究,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决定成立常州市工资集体协商讲师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企业民主管理规定》、《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常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常州市工资集体协商讲师团将指导企业加强民主管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支付保障和共决机制,不断增进劳动关系双方互信合作,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同时努力扩大职工群众对工资集体协商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使平等协商的议题、过程和结果更趋于科学、公正、合理,更加有效地促使职企双方在平衡企业整体利益与职工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达成共识。

    二、主要职责

    1、工资集体协商讲师团成员要求具有扎实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践经验,对工资集体协商政策法规有深入研究和全面把握,善于总结、推广。

    2、讲师团成员要按照“贴近实际、讲究实用、注重实效”的要求,对全市企业和职工进行培训授课。

    3、要能结合本市实际,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工作,提出具有理论深度和应用价值的课题,为实施工资集体协商提质增效服务。

    4、要注重从群众中汲取智慧,从实践中获得真知,并能根据主讲方向,设置专题,积极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活动,摸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难点、热点问题,及时充实和调整授课内容,提高授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组织管理

    工资集体协商讲师团成员由全市各级人社、工会系统工作人员,企业工会主席和律师等社会人士组成(成员名单附后)。工资集体协商讲师团在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讲师团成员应协调好本职工作和参与讲师团工作的关系,安排好授课任务。

    四、有关要求

    工资集体协商讲师团成员,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讲师团工作,要认真准备工资集体协商专题讲稿,力求讲解的内容丰富多彩、生动活泼,以保证宣讲的质量和水平。各讲师团成员所在单位,要关心和支持讲师团工作,为本单位讲师团成员完成讲学任务创造条件,提供便利。各辖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要建立合理的联络协调机制,认真做好协调工作。

    

    附件:常州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讲师团成员名单

    
    常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委员会

    2013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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