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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机关幼儿园异地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7-0019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7〕183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7-09-19 公开日期:2017-09-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进一步改善机关幼儿园的办学条件,推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同时配合青果巷历史文化街区建设项目的推进,原则同意市机关幼儿园实施常州市机关幼儿园异地新建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机关幼儿园异地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你局常机管〔2017〕39号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改善机关幼儿园的办学条件,推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同时配合青果巷历史文化街区建设项目的推进,原则同意市机关幼儿园实施常州市机关幼儿园异地新建工程。

二、该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北至丰阳路、南至新堂北路、西至规划道路、东至横塘河西路。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413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37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02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500平方米,规划办学规模24个班,主要建设内容为幼儿活动用房、服务用房及附属用房,配套建设地下室,同步实施室外游戏场地、绿地、水、电、气等综合配套设施。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约6190万元,资金来源除市机关幼儿园本部获得的拆迁补偿款、光华路13号机关大楼置换资金外,其余资金由天宁区人民政府补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国土、规划、等各项前期手续,认真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来源,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项目编码:2017-320402-47-01-347397)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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