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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花园城市建设工程(二期)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8-0005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8〕44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8-04-19 公开日期:2018-04-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花园城市建设工程(二期)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花园城市建设工程(二期)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行服〔2018〕44号

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你局报来的《常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关于花园城市建设工程(二期)项目建议书的报告》(常园发〔2018〕2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花园城市建设工程(二期)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局下属市绿化工程管理中心负责实施。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工程范围包括紫荆公园,龙城大道高架(隧道东出口至枢纽)、青洋高架(新运河至G40入口)及其枢纽,火车站北广场,中吴大道,公园路,早科坊,龙游路(银河湾段),月季基地(三期),常州市委党校等花园式绿色示范单位等区域,对上述区域采用立体绿化、海绵生态技术改造等方式实现城市景观提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壤改良、绿化种植、园林小品等园林绿化工程,透水铺装、雨水花园等海绵理念改造工程,浇灌系统及栏杆安装工程及花园单位示范工程。

同步实施相应的配套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6001万元。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018-320400-50-01-319774)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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