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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17-0004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发〔2017〕34号 发布机构:市农委
生成日期:2017-06-07 公开日期:2017-06-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辖市(区)农林(业)局执行。
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林(业)局:

为贯彻落实《2017年江苏省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办农〔201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2017年全市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附件:1、2017年全市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种子样品检测工作指南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6月7日 

附件1

2017年全市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

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7年江苏省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办农〔2017〕4号)文件精神,严厉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根据省农委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依法治种,坚持“属地管理、检打联动、部门协同、标本兼治”原则,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套牌侵权、未审先推等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现代种业健康发展,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二、主要目标

(一)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督办案件查处率100%,检打联动到位率100%,投诉举报受理查处率100%,案件信息公开率100%。

(二)加大市场监管力度。重点监管对象检查覆盖率100%,标注TM标识的包装种子抽样覆盖率100%。主要农作物种子纯度、发芽率、净度、水分等四项指标抽检合格率提高到98%以上。

(三)加大品种保护力度。加大对市场套牌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发现侵权行为要从严从速查处。

三、打击重点

(一)突出重点区域市场。组织省际、市际交界区域专项检查,对少数市场秩序较混乱地区进行重点督查,对种子集散地、集中交易市场加强日常检查。

(二)突出重点经营主体。把近年来省级暗访抽检发现的不合格种子经营门店作为重点监控对象,进行全覆盖检查。

(三)突出重点作物品种。以水稻、小麦和玉米等大宗作物品种为重点,对未取得品种权、投诉举报多的品种开展真实性鉴定。

(四)突出重点违法行为。重点查处生产经营无标识标签包装种子(白皮袋种子)、以近似品种名称标注TM标识为手段制假售假、以试验示范为由推广未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及品种侵权等违法行为。

四、行动内容

(一)种子企业监督检查。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开展2017年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检查的通知》(苏农办农〔2017〕1号)要求,对辖区内持证种子企业进行全覆盖监督抽样检查。重点检查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生产销售合同、种子来源及去向等,并对所抽取的种子样品要进行品种真实性、纯度、转基因和常规三项质量检测。对种子企业种子生产委托合同面积与实际种子生产(制种)面积加强监管,从源头上杜绝不合格种子进入市场。

(二)种子流通环节检查。各地要在春耕、秋播关键时节,集中力量加强市场检查,重点检查商品种子包装标签、品种审定、经营档案、经营资质、委托代销合同等,所抽取样品要进行品种真实性、纯度和常规三项质量检测。对种子直销入户比例较高的地区,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入户调查,对来源不明,尤其是批量调运无标签、无标识的包装种子,要彻查种子来源。

(三)种子生产基地检查。各地要明确农业主管部门和基地所在县、乡(镇)政府领导责任,加强对生产主体的监管,核查生产资质,杜绝无证生产;评估企业信誉,引导农民选择信用企业合作。加强基地生产过程监管,及时对基地进行排查,扦取田间样品,开展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检查。要加强产后监管,全面检查生产、加工主体档案,确保生产种子来源清晰,种子去向可追溯。要建立违法者黑名单制度,将违法生产者列入黑名单并及时与征信体系建设挂钩。

(四)违法案件查处公开。对在监管中发现和群众投诉举报的案件,要及时立案,必要时会同公安、工商部门联合查处。案件信息要实现农业、公安、工商三部门共享,案发地与种子调入调出地共享。要突出大案要案查处,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行为。对于公安部门查处的案件,需要技术鉴定的,农业部门要及时组织检测或田间鉴定。各地农业部门要根据《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要求,主动及时公开办结案件信息。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种子管理和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积极争取本级财政落实监管经费。

(二)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种子管理和综合执法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监督,对有案不查、避重就轻、相互推诿、充当保护伞等不作为、乱作为、参与违法经营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要启动行政问责。主动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主动作为,统筹建立农业、公安、工商等协同联动的监管机制,提高执法公正性和办案效率。农业系统内部应建立权责明确、分工合作、运转高效的监管体系,确保职责履行充分。

(四)推动社会共治。建立举报投诉奖励机制,鼓励企业加大维权力度,完善行业内黑名单制度,引导监管者、生产经营者、消费者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种子市场治理,加快构建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种子“双打”工作体系。

(五)加强宣传培训。加强执法监管人员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法律要求,提升依法行政能力。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面向科研、企业、经销门店和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开展普法活动,夯实全行业懂法守法、依法从业的基础,营造依法维权的法治环境和严厉打击种子违法行为的高压氛围,提高品种权人和购种农民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专项行动各阶段所抽样品相关信息和检测结果,按Excel统一格式及时上报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以市为单位汇总后报省种子管理站;办结案件信息,以市为单位于每季度报送市农业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汇总后报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

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张娜,81667931;市农业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蒋宇,81667961。

附件2

种子样品检测工作指南

一、检测指标

各地所抽取的种子样品均要进行发芽率、净度、水分指标检测。对重点样品进行品种真实性、转基因室内分子检测,同时进行田间小区种植鉴定。品种真实性室内检测对照采用省农委收集的审定品种标准样品,检测标准采用《水稻品种鉴定技术规程SSR标记法》(NY/T1433-2014)、《玉米品种鉴定技术规程SSR标记法》(NY/T1432-2014)和《主要农作物品种真实性SSR分子标记检测普通小麦》(NY/T2859-2015)。

二、检测安排

(一)品种真实性与转基因室内分子检测。各地抽取的需进行品种真实性与转基因检测的样品,按要求统一送省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由省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统一安排样品检测工作。

(二)品种真实性与纯度田间种植鉴定。省农委统一按作物和生态区布局田间种植鉴定点(见附表),各地将样品按要求及时寄送各鉴定点。

(三)水分、发芽率、净度指标检测。各地对所抽取样品的水分、发芽率、净度三项质量指标自行组织检测,对初检不达标的样品,按省里要求送南京市浦口区种子质量检验中心进行检测。

品种真实性和纯度田间种植鉴定点

抽检季节

作物种类

承担单位

春季

杂交水稻

南京市种子管理站

杂交玉米

南通市种子管理站

常规稻

晚粳

苏州市种子管理站、金坛区种子管理站

秋季

小麦

扬州市种子管理站、镇江市种子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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