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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2017年度常州市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16-0010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社会救助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2016)174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16-08-01 公开日期:2016-08-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印发《2017年度常州市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2017年度常州市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人社发(2016)174号

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7年度常州市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辖区根据市本级方案要求,抓紧部署和组织本地区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工作,制定本地区详细工作方案并尽快落实,各相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加强协同配合,确保年度集中缴费工作顺利完成。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1日    

                     2017年度常州市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7年度我市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工作,巩固区划调整后城乡居民医保并轨成果,推进江苏省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省保卡)的逐步应用,进一步维护好广大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的积极性,切实保障他们的参保和就医权益,经研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7年度我市市本级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工作要实现应保尽保,2016年12月31日前,对新北区原新农合并轨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涉及乡镇、其他市属各街道(镇)以及各类学校参保学生,要结合实际、分别类型,通过银社平台、银联平台、数据交换和现金缴费等多种方式,全面完成年度集中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居民就医有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负责,分工明确

    以区为单位做好市本级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工作,市、区、街道(镇)、社区(村委)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及基层人社平台、市人社保障中心、相关金融合作机构等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联动配合,对具体参保缴费工作的开展实行目标管理,明确工作目标、时间节点、责任人员,按时序进度推进各项工作。

    (二)应保尽保,平稳有序

    重点做好新北区原新农合并轨乡镇及武进区划归三乡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续保缴费工作,同时稳定好市区居民医保历年参保人员的续保缴费工作,努力确保市本级范围内所有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缴足费、不断保。

    (三)经办规范,方便群众

    各区、街道(镇)、社区(村委)社保经办机构及基层人社平台要严格按照市社保经办机构居民医保经办操作办法和流程进行办理,在规范手续的同时,要进一步优化流程,结合省保卡的发放和应用,做好多渠道缴费的组织和部署工作,尽可能方便群众。

    (四)加强宣传,告知充分

    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网站、手机微信等媒体,采取张贴发放宣传提纲、发送手机短信、微信推送等方式,拓展宣传广度、增强宣传密度,广泛告知和发动城乡居民按时参加居民医保并及时续保缴费。

    三、工作措施

    根据目前市本级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省保卡发放情况,同时结合各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实际需求,2017年度市本级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工作主要通过银社平台、银联平台、数据交换和现金缴费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按行政区划及参保人群类型细分成6类处理。

    (一)新北区原新农合并轨乡镇(含奔牛镇)

    利用省保卡的金融功能,通过银社平台扣款,辅以银联平台或数据交换模式。

    新增参保人员在户籍所在街道(镇)人社所办理参保登记,已持有省保卡的新参保人员应确保省保卡金融功能的激活,使用省保卡缴纳居民医保费,社保经办机构通过银社平台扣款;未办妥省保卡的新参保人员,凭街道(镇)人社所打印的纸质《常州市居民医疗保险证》、《身份证》,至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办理借记卡,签订居民医保代扣代缴协议并缴足保费,社保经办机构通过数据交换模式扣款。

    续保人员如持有我市发放的省保卡,则统一使用省保卡缴纳居民医保费,社保经办机构通过银社平台扣款;续保人员如持有外市发放的省保卡,社保经办机构将通过银联平台扣款。

    (二)天宁区郑陆镇

    新增参保人员携带街道(镇)人社所打印的纸质《常州市居民医疗保险证》、《身份证》,至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办理借记卡,签订居民医保代扣代缴协议并缴足保费,社保经办机构通过数据交换模式扣款。

    对2016年度采取现金缴费的参保人员,2017年度居民医保续保缴费按照镇政府和天宁区社保经办机构的要求,由各村委统一征收,镇人社所通过镇财政将保费缴纳至市社保经办机构指定的基金账户。对2016年度已通过银行卡卡扣方式缴费的参保人员,2017年度居民医保续保缴费仍通过原渠道缴费。

    (三)钟楼区邹区镇

    新增参保人员与续保人员的居民医保缴费按照钟楼区社保经办机构的要求,统一办理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借记卡,签订居民医保代扣代缴协议并缴足保费,社保经办机构通过数据交换模式扣款。

    (四)其他市属各街道(镇)

    2017年新增参保人员及续保缴费人员原参保缴费的经办流程和模式不变,参保人员在街道(镇)人社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凭《常州市居民医疗保险证》、《身份证》至市内交通银行各网点办理借记卡、签订居民医保代扣代缴协议并缴足保费,社保经办机构通过数据交换模式扣款。

    (五)在常高校大学生

    原参保缴费的流程和经办模式不变,由各学校办理参保、续保相关手续,统一收取现金后按时缴纳至市社保经办机构指定的基金账户。

    (六)中小学校、技职校在校生

    改革原在校学生新参保由学校经办收费的模式,各学校配合街道(镇)人社所做好学生的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等工作。学校主要负责宣传发动,告知学生及家长及时参加居民医保,并负责收取《居民医保告知书》回执,在校学生新增参保人员统一至户籍或居住证所在街道(镇)人社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社保经办机构通过数据交换模式扣款。

    四、省保卡应用

    以新北区为试点区,推进省保卡“用卡缴费”的应用。视省保卡应用后的具体情形,逐步推广市本级其它辖区居民使用省保卡缴费,省保卡逐渐过渡代替纸质《常州市居民医疗保险证》,实现省保卡缴费就医功能。

    五、工作要求

    (一)市社保经办机构

    负责起草2017年度常州市市本级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做好相关经办操作口径的确定工作,明确参保缴费及扣款方式;协调市人社保障中心做好金保软件开发改造工作,统筹做好宣传告知和业务培训等工作;及时跟踪各地区参保缴费进度,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业务经办问题。

    (二)市人社保障中心

    及时做好银社平台、银联平台应用软件的开发运行工作,确保其他相关居民医保业务需求的网络改造、金保软件改造及时到位;落实好新北区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省社保卡制作并及时发放到位;督促省保卡合作银行完成新北区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省保卡的金融功能激活及保费代扣代缴协议的签订工作;负责省保卡使用过程中各类问题的协调处理工作;做好各层级社保经办机构和镇、村(社区)基层人社平台的网络运维工作。

    (三)区社保经办机构

    根据市人社部门明确的总体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负责本地区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工作的具体落实,与市人社保障中心、相关金融合作机构衔接好工作;对街道(镇)、社区(村)基层人社平台进行业务指导,做好政策及业务宣传,组织并协助基层做好工作动员,对重大舆情及时处置并上报。

    区人社局要加强工作指导,督促区社保经办机构按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四)街道(镇)、社区(村)基层人社平台

    按各区2017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工作方案要求做好具体工作,开展居民医保的宣传发动和具体参保缴费等业务经办;做好基层收费工作的风险点防控,定期向区汇总上报本街道(镇)、社区(村)参保缴费进度情况。

    (五)相关金融合作机构

    相关金融合作机构要确保信息系统及时改造到位,做好与市社保经办机构居民医保业务数据交换和保费扣缴归集工作,配合做好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宣传工作;各合作银行要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员,提前进行工作安排,在年度集中参保缴费时段,全力为各街道(镇)提供相关金融业务支持,确保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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