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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做好2020年省、市级创业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20-0004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稳岗就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2020)32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20-04-01 公开日期:2020-04-0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做好2020年省、市级创业基地创建工作
关于做好2020年省、市级创业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常人社发(2020)32号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和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备案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97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龙城青年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常政办发〔2019〕10号)等文件精神,持续推进我市创业基地建设,不断增强创业就业富民新动能,现就做好2020年省、市级创业基地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省级创业示范基地

已被市人社部门认定为市级创业基地,符合条件的可申报省级创业示范基地。

(二)市级创业基地

在常州市范围内各类新建或已建的创业中心、高新技术园区、软件园、科技园、农业产业园、电商产业园、小企业孵化基地、高校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众创空间等,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市级创业基地。优先考虑面向返乡农民工或农民等特定群体的创业基地。

二、申报条件

(一)省级创业示范基地

必须符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苏人社规〔2014〕1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和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8〕173号)的相关标准和条件。

(二)市级创业基地

必须符合《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创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常人社办〔2019〕79号)的相关标准和条件。

三、创建程序

省、市级创业基地创建工作按照自主申报、辖市(区)审核、市级评审、社会公示、省级备案、动态管理的程序开展。

(一)自主申报

本市符合申报条件的创业基地,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于5月20日前向所在地的辖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市属基地和在常院校创建的基地可直接向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提出申报。

(二)辖市(区)审核

各辖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照申报条件,对创业基地申报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如实填写基地评分和推荐意见,并填报《2020年省、市级创业基地申报推荐汇总表》(见附件),于5月29日前将汇总表以及申报、推荐材料一并报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每个辖市、区2020年申报推荐的省、市级创业基地数量原则上分别不超过1个(面向返乡农民工或农民等特定群体的创业基地申报可适当放宽数量)。

(三)市级评审

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对照相关文件要求,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各辖市、区和有关单位推荐的创业基地进行评审。评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评审、现场评估、答辩质询和联合会审等。

(四)社会公示

评审结束后,及时对评审结果进行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调查不成立的,由市人社局授予市级创业基地称号,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扶持资金;同时,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确认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市级评审结果,并按规定向省提交备案申请。

(五)省级备案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按照相关程序于9月30日前对省级创业示范基地集中发文备案。

(六)动态管理

1.省人社厅于2021年6月30日前对2020年度省级创业示范基地,通过第三方机构开展实地复核。复核发现不符合省级备案标准的,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取消备案,由市人社部门负责追回资金并入当地就业补助资金统筹使用;省级将视情扣减设区市下一年度省财政补助资金。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督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基地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2.市人社部门通过开展年度绩效评价等方式,对省、市级创业基地进行动态管理,引导基地不断提质增效,为创业者提供更多优质、高效、便捷的创业服务。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落实奖补资金、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创业示范基地以及整改、退出的重要依据。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省、市级创业基地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将其作为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种好幸福树建好明星城的重要举措,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有力有序推进本地区创业基地的创建工作。

(二)坚持择优推荐。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注重实效、择优择强的原则,重点关注申报单位的内涵建设和孵化实效,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强。要强化责任意识,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和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各申报单位要对所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做好辅导跟踪。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省、市级创业基地的创建辅导工作,指导创业基地健全功能,完善机制,强化团队,优化服务,提升绩效,努力达标创建要求。同时,加大对本辖区内创业基地的跟踪服务,进一步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措施,及时掌握基地建设和运营情况,不断推进基地高质量发展。

联系人:吴琦;联系电话:0519-85588931;邮箱:496417924@qq.com

附件:2020年省、市级创业基地申报推荐汇总表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2020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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