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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1-9月为民办实事进展情况
索 引 号:014109315/2017-0022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17-10-11 公开日期:2017-10-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1-9月为民办实事进展情况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1-9月为民办实事进展情况

 

2017年,我局“继续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和“积极推进医保精准扶贫工作”等两项工作被列入全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大学生创业方面,截至9月末,全市累计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6513人(完成目标的54.28%),引领大学生创业人数2092人(完成目标174.33%),带动就业7629人(完成目标254.3%)。医保精准扶贫方面,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主城区城乡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并于9月起启动2018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经办工作。

一、大力推进大学生创业

1.出台创业新政加大扶持力度。人民银行常州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团市委、市妇联等四部门联合制定《常州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原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进行了拓展和创新,在创业担保贷款类别、创业担保基金规模、创业担保贷款门槛、贷款额度和方式、贷款贴息等方面作了调整。明确贷款金额在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的创业者,以及被选树为市级以上创业典型、获得省级以上创业示范基地推荐等信用良好的创业者可申请一类贷款,即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并免除反担保要求。同时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期限由之前的2年延长为最长3年,加大了创业担保贷款的贴息力度,鼓励更多有创业意愿人员自主创业。

2.开展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能力。创新创业培训模式,面向驻常院校启动“互联网+创业培训”试点项目,在原有SYB基础上融入网创内容,通过“理论+实践”授课方式,手把手传授网店实训操作技巧,将传统创业向互联网创业延伸。目前,已有常州大学、常州市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等11所院校启动该项目,累计培训530名大学生。积极参加“创响江苏”创业培训五星讲师选拔赛,全市57名参赛选手中有35人荣获江苏省星级创业培训讲师。

3.举办创业大赛激发创业热情。3月-7月举办以“梦想启航、创业常州”为主题的第三届常州市大学生创业大赛,424个项目报名参赛,数量比上届增长30%以上,项目涉及互联网+、电子商务、智能装备与硬件、文化创意、消费生活、医疗健康、现代服务七大类。同时,积极组织我市选手参加“创响江苏”大学生创业大赛,最终闫朝恒荣获江苏省大学生创业标兵第一名,清华博士姚国友凭“纳米级硅酸盐养护修复增强一体化技术”项目获得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二等奖。认定“高速高精密永磁同步电主轴的研发与关键技术研究”等100个常州市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同时对排名前45名的优秀项目推荐参加省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遴选。

4.加强载体建设集聚创业资源。积极推荐我市大学生创业基地参加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评选,最终常州龙琥大学生创业基地成功获评“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称号,并获得奖励资金100万元。对我市6家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开展实地抽查,采用听取汇报、查看台账、调阅资料、核查数据等形式,全面了解园区场地设施、管理制度、创业服务等情况,并重点核实入驻大学生创业实体的身份信息、营业执照、经营情况、场地面积等是否真实,进一步规范创业扶持资金管理和使用。

二、联动推进医保精准扶贫

1.部门联动促进城乡困难群众应保尽保。一是做好参保宣传工作。农工办和民政部门在确认城乡困难群众符合“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医疗救助对象”身份时,同步发放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告知书,并由城乡困难群众签字确认;人社部门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及时做好乡困难群众参保登记工作。二是建立数据共享机制。人社、农工办和民政部门实现定期数据交换,共同完善基础信息库,提升城乡困难人群人数、身份信息、待遇资格等基础信息的质量。开发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的数据实时对接程序,目前已经正常使用。三是对未参保人员采取电话、走访等方式精准宣传,完善城乡困难人群准入、退出的动态管理。2017年2月,市人社和民政部门共同梳理比对城乡困难群众名单,对市本级268名2016年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困难人员,经市本级和武进区金保数据库比对,以及民政部门的核实,266人已处理,仅2名孤儿因社会领养无法取得联系,未能办理参保手续。

2.政策协同提高城乡困难群众保障水平。一是优化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待遇衔接。城乡困难群众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合规医疗费用中,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且超过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以及乙类费用的个人自付部分(其中住院床位费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以内的费用,特殊医用材料单价为4万以内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个人现金支付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按规定支付。二是调整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和分段支付比例。城乡困难群众大病保险不设起付标准,分段支付比例为:20000元以内,补偿50%;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之间,补偿60%;超过50000元至100000元之间,补偿70%;超过100000元,补偿80%。三是完善医疗救助保障政策。对城乡困难群众住院及门诊大病费用的医疗救助年度最高限额调整为主城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50%;城乡困难群众因病情需要转至市外住院的,应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办理市外转诊转院手续,未按要求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医疗救助按照规定的市内就医支付标准的50%给予补助;对城乡困难群众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市外就医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同时直接结算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待遇,实现“一站式”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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