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常州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索 引 号:014110243/2023-0007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应急〔2023〕31号 发布机构:市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2023-12-07 公开日期:2023-12-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常州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在省应急管理厅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聚焦服务“532”发展战略,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常州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35年)〉实施方案》《2023年常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及全局年度工作目标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行政许可、严肃行政处罚、加强执法监督、强化应急管理,努力打造一个依法行政制度完备、职能依法全面履行、法律严格公正实施、行政权力阳光运行、行政能力普遍提高的法治应急。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应急管理系统党政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法治建设工作部署,成立了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工作领导小组,持续固化主要领导全面抓,副职领导分别抓,处室负责人具体抓的法治建设推进格局。二是严格落实领导班子学法。局党委将普法教育纳入总体工作部署,年初召开法治建设年度工作的专题会议,将法治建设纳入到全年重点工作,将宪法、法律、法规和应急管理法治内容列入中心组学习计划,年度述职述学述廉述法述安全生产,报告学法用法执法情况,局党委中心组年度集体学法4次。三是扎实推进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印发《常州市公共安全体系规划2023年度实施方案》,指导各地区、29个专项规划牵头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或要点,快速启动、高效推进年度各项工作。四是持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市安委办制定印发“两个年”相关实施方案,按照时序进度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完成专项整治14个行业领域19项目标任务、基础建设12条要求。按照省安委办统一部署安排,组织开展冬春火灾风险隐患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工贸企业火灾防控联合执法检查。印发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并进行适时通报;统筹推进全市“九小场所”消防安全联合检查。五是积极实施法治惠民实事项目。市应急管理局服务全市“532”发展战略,围绕执法、普法等环节实施“‘助企服务’促安全行动”法治惠民实事项目,大力实施“精准执法+优质服务”,引导重点企业带头守法经营,以点带面,推动各类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该项目荣获全市法治惠民实事优秀项目一等奖。六是纵深推进“危污乱散低”综合治理。全市共整治提升“危污乱散低”企业3416家,其中转型退出1288家、提升整治2128家;盘活利用各类存量建设用地和低效再开发土地18961亩。七是加强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应急预案动态修编,市、辖市(区)总体预案完成修编并发布,市级专项预案已修编36个,基本实现我市主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全覆盖。部署“1+13+X+Y”基层预案体系建设和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在武进雪堰镇、天宁雕庄街道等12个重点镇(街)试点先行,目前,全市共建设65支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二、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

一是全面完善干部学法制度。组织开展全市执法骨干封闭式培训班、全市执法技能竞赛暨实务培训班、执法论坛等各类学法活动,组织参加“全省第六届百万党员学宪法学党章考法律”活动,组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旁听法庭庭审2次。二是继续实行公职律师制度和法律顾问制度。市应急管理局严格执行《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共有公职律师3名、法律顾问1名,直属单位另有法律顾问1名,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涉法事务的成效。三是全面落实事故调查有关制度。继续执行《关于进一步强化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的工作意见》,明确事故调查效能、责任追究、落实整改、警示教育、信息公开各项要求。目前,全市累计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58起,同比下降17%;死亡43人,同比下降7%。其中,道路运输事故42起,同比下降22%,死亡26人,同比上升4%;工矿商贸事故16起,同比持平,死亡17人,同比下降19%。农业机械领域未发生事故。全市未发生较大事故。四是实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并进行动态管理。继续实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网上公示,并根据职能的变化对清单进行动态更新与管理。经再次梳理,行政处罚事项从294项减少至222项,行政强制事项从6项减少至5项,行政奖励事项从5项减少至4项,行政许可事项仍为5大项8小项,行政备案事项从3项增加至4项(划出1项,划进2项)。

三、着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一是落实柴油许可政策。印发《关于做好柴油安全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通过采取大幅度缩减企业申请材料与系统升级改造相结合的方式,为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在全省范围内首创柴油专项变更“秒批秒办”模块。企业提交变更申请后,所有申请材料线上同步关联,系统自动核验,全流程无需人工操作即可完成相关事项的审批,大大缩短审批时间,全市340余家柴油经营单位在一个月内完成许可范围变更。该模块成功运用的案例先后被常州电视台、市“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以及其他城市推广、应用。二是规范企业变更管理。印发《常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变更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将企业变更划分为项目(含试生产)阶段以及在役装置阶段,将变更情形划分为企业自主实施的变更和监管部门监督实施的变更,通过细化变更管理程序,进一步规范化工变更管理,有效管控企业变更存在的风险,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今年6月变更管理办法实施以后,全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为20余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变更方案论证、评审。三是统筹推进联合执法。市应急管理局常态化联合区、镇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减少多层级重复执法。积极探索跨部门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共同印发《常州市安全生产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方案(试行)》,促进部门间协调配合、高效联动,依法严惩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目前,共开展了联合执法行动40次,发现问题隐患158条。市应急管理局联合执法行动获得了《常州日报》《中国应急管理报》宣传报道。四是创新优化营商环境。今年以来,市应急管理局开展“执法告知”活动,赴武进区、新北区、经开区完成3场300余家重点企业执法服务,提前告知安全生产重点执法事项,以及对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法律责任后果,提醒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召开重点企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座谈会,邀请全市10家重点行业、上市(后备)企业代表参加会议,主动听取企业的建议和困惑,解读最新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按照计划部署推进执法检查。印发《常州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监督检查计划》《2023年度市应急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常州市安全生产异地执法工作方案》,紧紧围绕“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基础建设强化推进年”以及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等重点工作,开展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目前,市应急管理局共执法检查企业220家,出具执法文书1313份,发现各类问题隐患1053条,其中重大事故隐患20条。年度开展1轮“帮扶式”异地执法、1轮“互查式”异地执法,共开展异地执法检查36家企业,立案32起,形成执法震慑力,拓宽了执法“警示面”。二是开展化工园区整治提升。持续推动2个园(集中)区开展“十有两禁”提升,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指南(试行)》要求,进一步完善平台功能,针对省化治办认定复核发现的27项安全方面问题建议,督促企业园区高质量进行隐患整改。三是开展重大危险源企业督导检查。督促我市27家企业开展2轮自查自改,发现一般隐患1260项,重大隐患24项,全部整改完成,配合淮安、南京检查组来常开展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805项一般隐患和2项重大隐患,督促企业完成隐患整改闭环。四是开展高危细分领域专项治理。全面摸清2家液氯、3家过氧化企业、5家液化烃企业基本情况,督促13家氟化、苯乙烯、重氮化企业健全长效防控机制,企业自查发现问题隐患163项和各级督导检查发现问题隐患135项,均已整改完毕。五是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合公安、城管、消防,印发《全市烟花爆竹旺季集中整治行动方案》,检查单位3494家次,处置占道经营33处,查处无证售卖烟花爆竹点96处,查缴非法烟花爆竹1370箱;针对节后烟花爆竹监管特点,对11家批发企业、400余家经营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六是开展金属冶炼专项整治。溧阳、武进、经开区开展钢铁企业深度安全诊断,重点关注“炼铁系统”“钢结构筒形仓”等环节,排查重大事故隐患5条,金坛区对全区所有中频炉使用单位开展一对一专家帮扶,制定一企一策提升方案,切实对标消除重大隐患39条。七是开展涉爆粉尘领域专项整治。聚焦安责险出险赔付较高、“百日清零”行动期间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36家粉尘涉爆企业开展“回头看”指导,对76套台除尘设备逐一过关,发现重大隐患27条。八是开展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对全市67家工贸重点有限空间企业开展“沉浸式”指导,逐家帮助企业做好有限空间风险辨识,逐个建立安全管理台账与安全警示标志。九是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印发《2023年常州市矿山任务清单(40条)》《重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提升工作事项清单(20条)》,督促企业统筹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今年矿山企业自查发现重大隐患10条、执法检查发现重大隐患5条,均居全省第一位。

五、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实效

一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能力培训。组织开展申领执法证岗前培训,2023年度,市应急管理局通过考试新申领执法证件5张。组织赴湖南大学开展应急管理干部综合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班,组织参加8期全省安全生产执法骨干业务培训班。二是结合执法检查开展普法。市应急管理局常态化开展“说理式”执法,做到用心普法、严格执法、真情服务,开展“以案释法”、走访回访、执法反馈、警示告诫、信用修复等活动,督促企业守法经营,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是结合重要时节开展普法。结合“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全国安全生产月”、“法治宣传月”等主题,组织开展现场普法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全市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现场活动714场,7万余人现场参与;举办网络直播113场,近37万人在线观看;在农村村庄、城市社区、学校、家庭开展科普知识宣传、情景模拟、实战推演、逃生演练、自救互救等活动共计1250场,超过15万人参加;在全市增开2辆“安全生产月”主题公交车、布置7个“安全生产月”主题公交站台,开设;“安全生产月”地铁专列和5个主题候车区,累计受众100万人次。四是依托“以案释法”开展应急普法。制作典型案例宣传活页2000余份发放至基层、企业,在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栏目开展“以案释法”,同时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发布安全生产典型案例。五是结合警示教育开展普法。组织全市企业主要负责人上安全课3597场,观看各类警示教育片4971部次,开展“安全承诺践诺”活动1524场,共有近1.8万名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各企业组织开展“班前五分钟”“安全生产大家谈”“以案说法”等安全教育活动11400余场,参与人数达35.4万。全市各类企业组织事故应急演练6171场,274556人参与演练;开展从业人员自救互救技能培训3718场,近6万人次参训。

六、强化权力制约与监督

一是加强重点领域地方立法。围绕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建议,完成《关于提升公众应急处置能力的决定》立法草案初稿。二是加强行政执法组织保障。继续执行《常州市应急管理局领导干部非法干预行政执法、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局领导班子坚决、充分支持行政执法人员公正严格执法,不干预并排除外来对执法活动的干预,从源头杜绝“关系案”和“人情案”。三是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继续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时通过各类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全面配备使用执法记录仪,实现现场执法和案件办理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继续执行《常州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目前,市应急管理局共组织案审会6次,集体讨论案件28起。四是强化非法违法典型案例曝光。在常州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常州应急”微信公众号、常州日报等媒体分9批次曝光了74起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涉及非法经营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等多个领域。五是加强案卷评查和执法评议考核。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我局已经连续14年获评全市行政执法案卷优秀组织单位,推送的案卷连续14年被市依法办评为全市优秀行政执法案卷。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为重点,建立健全执法评议考核制度,从执法力度、办案质量、工作成效、指导服务等方面对执法工作开展评议考核,依法依规责令改正存在违法、不当情形的行政处罚。

今年以来,市应急管理局法治政府建设总体成效显著,应急管理职能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更加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行政执法权责统一、权威高效,应急管理干部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进一步提升。但距离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要求仍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如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有待进一步创新,法治应急管理创新示范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2024年,市应急管理局将从以下几方面抓好工作:一是进一步增强应急管理依法行政意识。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全局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增强法治意识,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二是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与科学决策。持续强化制度建设过程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序化。按照程序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和制定规范性文件。规范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三是进一步深化执法服务理念。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三位一体”执法模式,统筹制定全市监督检查计划,减少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持续帮助企业减轻检查压力。不断优化执法方式,持续深化全员执法、联合执法、异地执法等执法方式,努力提升执法工作成效。四是进一步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继续推行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双公示”。推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公开。继续推进办事公开,完善网上办事大厅。梳理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实施清单,精简办事流程,提升行政审批效能。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优化队伍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要求。

常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2月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