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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统计人事教育和培训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64/2017-0001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统发〔2017〕27号 发布机构:市统计局
生成日期:2017-04-11 公开日期:2017-04-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进一步加强统计系统人事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全市统 计人事教育和培训工作整体水平,结合统计工作实际
关于印发《常州市统计人事教育和培训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常统发〔2017〕27号

各辖市区统计局:

    为进一步加强统计系统人事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全市统

计人事教育和培训工作整体水平,结合统计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常州市统计人事教育和培训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常州市统计人事教育和培训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常州市统计局

2017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统计人事教育和培训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统计系统人事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全市统计人事教育和培训工作整体水平,特制定本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一)组织领导(10分)

    各辖市区统计局必须明确相关局领导分管统计人事、教育和培训工作,并安排有责任心、业务能力强的同志负责本地区统计人事、教育和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得5分,落实专门人员具体从事此项工作得5分。

    (二)干部管理基础工作(10分)

    规范干部档案管理工作。按规定开展档案整理,及时做好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拟提拔对象干部档案须在考察前完成整理,考察组核档发现信息不准、材料遗漏等情况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三)职称工作(10分)

    1、明确专人负责统计职称工作的得2分。

    2、宣传发动情况(4分)。认真搞好宣传工作,报名参加考试人数或申报高级统计师人数高于前三年平均数。

    3、材料报送情况(4分)。按时向市局报送职称申报材料,材料质量较高、审查严格,未报送不符合条件人员的材料。材料每迟报1天扣1分;报送材料不合格的,每份扣1分。

    (四)教育培训(30分)

    1、完成省、市局统一部署的教育培训任务(15分)。按期完成省、市局布置的班次培训,未完成任务的每期扣2分;有学员违反培训纪律,不遵守上课时间、无故缺席每发生1人次扣1分。

    2、制定并落实本地区年度教育培训计划(15分)。教育培训计划每年4月20日前报市局人教处,每迟报1天扣1分。

    (五)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15分)

    1、对省局内网在线学习平台的本地区系统内人员信息定期进行更新(5分)。未及时进行更新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2、积极利用省局内网在线学习平台组织本地区系统内全体人员进行继续教育,达到规定学分(10分)。未按规定完成学分任务的,酌情按比例扣分。

    (六)基础工作(25分)

    1、基础信息资料报送(14分)。人事年报、人才年报及其它临时要求报送的材料,每错漏1处扣1分,每迟报1天扣1分。

    2、人事变动信息报送(5分)。办公地点、局班子成员及负责人事工作人员信息发生变化时,未在1个月内报送变更信息的,每迟报1次扣1分。

    3、人事教育工作信息报送(6分)。年内向市统计局报送含干部管理、教育培训、职称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信息不少于3条,每少报一条扣2分。

    二、考核事项

    市局将根据此考核实施细则制定自测自评表,各地按照计分标准自行评分,并将具体工作开展情况的资料采用电子档形式于12月底前一同上报市局人教处,市局人教处根据所掌握的情况进行考核打分。

    三、本细则由常州市统计局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从2017年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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