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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组织市总社机关工作人员到基层锻炼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014110091/2010-0001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供委[2010] 17号 发布机构:市供销社
生成日期:2010-09-08 公开日期:2010-09-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组织市总社机关工作人员到基层锻炼的实施意见
关于组织市总社机关工作人员到基层锻炼的实施意见
常供委[2010] 17号

     

    

    

市总社机关各处室:

    为使总社机关工作人员更好地深入基层,了解情况,熟悉业务,服务群众,磨炼意志,增长才干,提高综合素质,适应工作需要,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到基层锻炼的实施意见(试行)》(常人发[2004]7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社实际,对市总社机关没有供销社基层工作经历的科职(级)以下人员到基层锻炼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组织新进市总社机关工作人员到基层工作锻炼是提高年轻干部综合素质的迫切需要,也是培养年轻干部的有效途径。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的总体目标,有针对性地组织新进市总社机关工作人员到基层锻炼,使他们熟悉和了解基层情况,增强基层工作经验,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素质和实践能力。

    二、锻炼对象

    市总社机关没有供销社基层工作经历的科职(级)以下(含科职、科级)工作人员,均应安排到基层锻炼(或挂职锻炼)。

    三、锻炼地点

    系统所属日用品连锁超市、农资企业、专业合作社等。

    四、锻炼期限

    每期安排2-4人,每批锻炼时间至少6个月。

    五、锻炼内容

    1、熟悉业务操作流程;

    2、掌握相关商品知识;

    3、了解销售商品的分布及购销渠道;

    4、提出组织制度建设相关建议;

    5、形成该行业加快发展的调研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市总社政治处应做好以下工作:

    1、对派往基层锻炼的人员在下基层前,就组织纪律、公务员形象、工作要求等问题,进行一次谈话教育;

    2、负责与基层锻炼单位有关工作的交接;

    3、加强对基层锻炼人员的监管,主动与接收锻炼单位的协调,负责锻炼人员的考核工作;

    4、关心和了解锻炼人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并把了解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二)请接收单位协助做好以下工作:

    1、对锻炼人员要明确岗位,指定专人予以传帮带;

    2、锻炼人员在锻炼期间,由接收单位负责管理,认真做好平时的考核工作,并及时向市社政治处提供情况。锻炼结束后,要及时作出组织鉴定,提出考核等次建议,连同个人总结移交市社政治处;

    3、积极创造条件,帮助锻炼人员在实践中学习知识、磨练意志、增长才干、积累经验。要对他们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

    (三)下基层锻炼人员应做到:

    1、充分认识下基层锻炼的重要性,坚决服从组织安排,携带派送锻炼通知书按时到指定的锻炼单位报到;

    2、要认真遵守锻炼单位的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维护市总社机关及自身公务员形象;

    3、在基层锻炼期间,要珍惜机会,深入一线、联系群众、扎实工作。利用所学专长,积极为锻炼单位的发展建言献策,努力做出成绩,完成好各项锻炼任务;

    4、在基层锻炼期间除完成基层锻炼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外,还要做到“五个一”,即:记好一本工作笔记;完成一篇调研报告;提出一条可操作适用工作的合理化建议;主持或参与一项办实事工作;撰写一份思想工作总结。锻炼期满,要认真填写好《机关工作人员下基层锻炼鉴定表》。

    附件:机关工作人员下基层锻炼考核标准

       二○一○年九月八日

    

附件:

    

    机关工作人员下基层锻炼考核标准

    

    优秀: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服务意识,能够自觉遵守锻炼单位的规章制度;办事效率高,能够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和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实践能力强,工作有创新,业绩突出。

    合格:能够遵守基层的规章制度,较好完成本职工作和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有较强的敬业精神、进取意识和实践能力,能够适应工作岗位需要。

    不合格:在锻炼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违反锻炼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按期完成本职工作和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敬业精神、群众观念、服务意识较差,素质能力不能适应工作岗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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