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常州市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大病药品目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提高参保人员待遇水平,经研究,将冻干人凝血酶原复合物纳入常州市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药品目录范围,门诊大病标志为“血友病”。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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