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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18-0014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稳岗就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2018)180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18-08-31 公开日期:2018-09-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进一步加强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部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在常高校组织(人事)处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是提升工勤人员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的重要途径。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81号)、《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国务院关于推进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大力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坚持聚力创新、聚焦富民,加快构建劳动者终身培训体系。扎实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创新培训模式,丰富培训内容,促进能力素质提升。建设一支政治立场坚定、技术技艺精湛、作风纪律过硬、服务保障有力的工勤人员队伍,为种好常州幸福树、建设“强富美高”新常州做出贡献。

二、范围对象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委托地方管理的部省属事业单位,在岗工勤人员和社会化管理职工。

三、培训内容

从2018年开始,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入常态化,每年组织培训。培训内容由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组成,其中,公需科目统一使用省定教材《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实务知识读本》,按计划使用四年,今后省厅无新的要求,市人社局不再发文通知;专业科目为本工种应知应会和新技术新工艺等内容。

四、组织形式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培训,采取网络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形式,培训统一按照40课时安排。

五、培训考核

各单位在完成工勤人员继续教育报名后,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网络学习,达到相应的课时,并经考核合格,由培训单位办理证书登记验证或核发证书,各级工考部门负责核准。考核不合格的学员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需重新学满相应课时后参加考核。对工勤人员在继续教育培训中弄虚作假,按照《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试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六、培训费用

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经费,应从各单位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由工勤人员所在单位负责解决。各地继续教育培训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培训费用。

七、相关要求

(一)各级主管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保障工勤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权益,要将该项工作作为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宣传,精心组织,按照要求保证每年工勤人员全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每年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作为等级晋升、岗位聘任、兑现岗位工资、技能竞赛、技能人才评选等活动的必要条件。

(三)承办继续教育的培训单位要严格管理,规范培训行为,注重培训质量。通过提高师资水平,优化培训模式,创新培训方法,提高服务水平,提升培训效果。进一步强化学员思想理论素养,改善知识结构,提升操作技能。

(四)各级工考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筹划,严密组织。加强对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过程监督,强化质量管理,建立动态管理评价机制。对培训质量优秀的培训单位要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使继续教育工作更好地为高质量工勤人员队伍建设服务。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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