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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水韵绿城(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20-0001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20〕7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20-01-08 公开日期:2020-01-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进一步美化环境,实现建设“宜居生态城市”的要求,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水韵绿城(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局下属常州市市政工程管理中心负责实施水韵绿城(一期)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水韵绿城(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行服〔2020〕7号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提请审批水韵绿城(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住建〔2020〕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美化环境,实现建设“宜居生态城市”的要求,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水韵绿城(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局下属常州市市政工程管理中心负责实施水韵绿城(一期)工程。

二、主要建设内容

本工程包含三条河道:关河(大运河~北塘河段)3.3km、北塘河(关河~东支河段)6.1km、东支河(北塘河~中华恐龙园)1.7km,总长约11.1km。工程内容包括土方工程、景观工程(新建滨河步道、新建悬挑栈道及水中栈道、新建园路及休闲场地、新增驿站、景亭、座椅等景观小品、原有设施整修等)、绿化工程(新建绿化及绿化改造提升)、亮化工程等。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4899万元。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020-320404-48-01-301163)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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