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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常州市职业技能项目制培训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24-0023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2024〕128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24-11-04 公开日期:2024-11-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健全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强化职业技能培训赋能产业导向,规范培训项目管理,提高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加强新职业新业态培训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办〔2021〕3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工作的通知》(常人社发〔2024〕5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职业技能项目制培训通知如下。
关于开展常州市职业技能项目制培训的通知
常人社发〔2024〕128号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保障和卫生健康局、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健全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强化职业技能培训赋能产业导向,规范培训项目管理,提高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加强新职业新业态培训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办〔2021〕3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工作的通知》(常人社发〔2024〕5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职业技能项目制培训通知如下:

一、培训范围

项目制培训以规范培训管理、提升项目实效、保障资金安全为管理原则,全面落实“放管服”要求,优化服务,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和“双随机、一公开”等管理方式。

(一)项目制培训方向以培育产业紧缺技能人才和促进就业为导向,聚焦“532”发展战略、建设两湖创新区、打造新能源之都全市重点工作,突出智能制造、数字技能、绿色技能、新职业、新业态以及创新创业、重点民生等领域,提高技能人才职业素养和岗位技能。

(二)项目制培训项目名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中技能类职业(工种)以及国家人社部最新发布的技能类新职业(工种)名称;不适宜使用职业分类大典中职业(工种)名称的,根据岗位技能特性,可以名词(如设备名称等)加动词(如操作、制造等)命名。

(三)项目制培训范围原则上应是目前尚不能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或在我市不具备组织职业技能评价条件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四)项目制培训内容应包括职业技能、职业素养和求职能力等,将数字技能内容融入培训评价过程。培训形式主要包括订单培训、专项培训、新职业培训、创业创新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职业培训包等,可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开展培训。

二、培训对象

以劳动年龄段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常州市区内企业职工(含在本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为主要培训对象,以及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本市户籍或本地高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就业重点群体和灵活就业人员。

三、实施主体

项目制培训承训机构,应依法在常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职业技能培训资质或相应培训条件,且近三年无培训违法违规记录。主要有以下几类:

1. 职业技能认定试点工作正常开展并信誉良好的用人单位。

2. 高等院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

3. 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承担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各级公共实训基地、行业协会(学会)。

4. 获评三星级(含)以上的星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5. 受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机构。

四、项目确定

(一)在本市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培训项目,通过专家论证、政府采购等程序遴选确定培训项目。项目需区级推荐,经区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联合初审后上报,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经开区人社、财政部门分别报市人社、财政部门备案;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人社、财政部门分别报市人社、财政部门审核确定公示后方可实施。

(二)培训项目确定方式如下:

1. 申报。辖市(区)人社部门重点面向本市央企、国企和行业具有代表性的龙头企业或诚信企业,择优推荐并支持本地区重点企业参与项目征集。将实施主体扩大至本市优质备案企业,技工院校,高职院校,获评三星级(含)以上的优质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承担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行业协会(学会)。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向所属区人社部门提交《常州市职业技能项目制培训申报书》(另行规定)及相关佐证材料。辖市(区)人社部门对征集的项目组织开展社会调查和评估。

2. 评审。辖市(区)人社部门会商财政后,邀请发改、工信、科技、商务、审计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具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水平的培训专家开展项目立项评审论证,立项评审要素主要从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实施可行性、培训及考核方案设计、预期培训成效四个维度进行评审论证。包括项目申报单位的承训能力、教学方案的合理性、考核评价方案的匹配度、培训成本的核定、培训服务等方面。围绕“532”发展战略,遴选出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领域等有迫切培训需求的培训项目,确保项目制培训的针对性、科学性、可行性和规范性。

3. 立项。市人社部门联合财政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培训领域专家集中对辖市(区)申报的项目总量进行控制把关,确保项目实施的合规性、必要性和有效性。对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申报的项目确定后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批复三区。

(三)承训单位确定方式如下:

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培训项目,按规定以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承训单位;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培训项目,且只有一家单位申报,经专家评审符合要求的直接确定培训项目及承训单位;有两家及以上竞争的,经专家评审择优确定承训单位;

因工作期限等特殊情况的培训项目,可采用特例采购等方式确定承训单位。

(四)结合申报单位的承训能力、项目培训成本和年度资金总量等因素确定培训人数,单个班级规模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五)培训项目在申报单位报价的基础上,按照制造类不超过3000元/人、生产服务类不超过2000元/人、生活服务类不超过1000元/人的标准,实行“单独核价、一项一价”。

(六)经市人社部门批准的职业(技工)院校可开展学生第二专业项目制培训,对职业(技工)院校在校生参加所学专业之外,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工作的通知》(常人社发〔2024〕57号)文件中规定的培训项目,取得初级、中级、高级等级证书的,分别按照每人600元、800元、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七)培训项目成本主要用于场地设备使用费、师资费、培训材料费、实训耗材费、方案制定、命题费及考核人员劳务费、管理服务费等培训过程中实际产生的费用,不得用于住宿费、餐费、交通费等支出。

五、项目实施

(一)项目制培训实行开班申报制度,承训单位应于开班前5个工作日内完成“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开班申报工作,按照江苏人社一体化经办平台要求进行开班审核、签到考勤、补贴申请发放等全流程闭环管理。

(二)培训考核环节事项明确如下:

1. 精准对接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需求,以解决企业生产现实技术技能问题为目的,由企业自主、校企合作等形式对培训的内容进行安排与设计。培训主要包含职业理论素养和岗位实操技能两部分,培训课时制造类不低于70课时、生产服务类不低于60课时、生活服务类不低于40课时,其中职业理论素养不超过总课时的40%,岗位实操技能不低于总课时的60%。引导承训单位科学制定培训计划、课程和课时,合理制定授课方式和教学内容,可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对统一培训需求量大的企业职工培训项目,由企业定时间、定形式、定课程或由院校送教上门提供服务。

2. 承训单位要严格按照培训教学计划开展项目制培训,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另行规定),并按照经备案的考核方案组织考核,做好考场记录(另行规定)。严格执行省市关于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发放管理服务工作的有关要求,考核合格人员由系统生成统一的职业技能培训合格电子证书。实时做好项目制培训视频、图片、考勤签到、考试成绩等各类台账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对培训过程做到可追溯、可查询。

3. 培训结束后,承训单位应按照存档要求建立培训台账(另行规定),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承训单位还应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出具绩效报告(另行规定),重点围绕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及措施开展全方位“体检”评估,确保项目发挥良好绩效。

六、培训管理

(一)人社部门负责项目制培训的统筹和监督管理。主要采取智能信息化监管、“四不两直”“双随机”抽查、结项验收评审等方式强化对项目制培训全流程环节的监管。

(二)监督管理事项明确如下:

1. 按照“凡补必进、不进不补”原则,将所有开展项目制培训人员纳入江苏人社一体化经办平台进行实名备案制监管,依托信息化手段实现智能监管。

2. 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的方式,赴项目承训单位开展日常抽查,对抽查到与承诺不符的培训项目,责令承训单位进行整改,如整改不到位且无正当理由说明原因的,取消申请补贴资格。对擅自将培训任务转包、分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培训中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及时终止培训,列入失信名单,取消本次项目制培训承办资质。如补贴已拨付的,承训单位应退回拨付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坚决杜绝虚假培训或者培训不规范、不严谨等违规违纪违法现象的出现。

3. 培训结束后,开展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可分为现场验收或材料验收,主要从培训实施情况、培训成效以及社会效益三个维度进行。项目验收不合格不予拨付培训补贴,倒逼项目实施主体强化项目过程管理,全面提升培训质效。

七、资金拨付

(一)项目制培训补贴资金由各地人社部门向当地财政部门申报经费预算。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经开区财政部门分别独立承担本辖市(区)内的培训补贴资金;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财政部门拨付的培训补贴资金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工作的通知》(常人社发〔2024〕57号)文件执行。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项目制培训补贴。国家和省、市另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承训单位在培训结束后,应在人社部门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完成补贴申请,上传出具的绩效报告和补贴申请材料(另行规定)。人社部门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按实际参训合格人数和培训人均单价拨付培训补贴(培训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核定成本总额)。

项目制培训项目实施市、辖市(区)两级分级管理,市、辖市(区)人社部门分别负责本级项目制培训的组织实施与管理。本《通知》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 州 市 财政局

2024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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