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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统计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9-0012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终〔2019〕3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9-06-17 公开日期:2019-06-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做好2018年度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统计工作
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工信(经发)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统计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9〕30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职工教育培训统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继函〔2019〕1号)要求,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联合组织开展2018年度职工教育培训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统计工作机制
  职工教育培训统计是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依托行业企业组织实施的一项重要的专项统计工作,是了解掌握继续教育事业发展情况的重要依据之一。各辖市、区要建立健全教育部门牵头的职工教育统计工作机制,积极与有关部门、工会组织、地方行业组织及企业等对接,组织实施好所辖区域内的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统计工作。要切实加强统筹领导,落实机构、人员和经费等条件,努力提高统计工作质量。
  二、落实数据采集要求
  在当地教育部门、工信(经发)局的统筹指导下,行业组织、有关单位、企业分别独立进行本行业职工教育培训统计工作的组织、汇总、审核工作,每个行业可自行择优遴选1个有代表性的企业,作为全国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统计信息采集点。统计样本原则上不低于所辖区域或行业内企业总数和职工总数的10%。企业类型应包括中央和省属驻地方企业,以及不同所有制的企业。
  三、及时完成数据网报
  各填报单位要认真阅读报表的指标解释和填表说明,登陆全国职工教育统计系统填报相关数据。企业要在报表中明确填写所在省份或行业名称。尚未获得代码(账号)的行业、企业,可在系统的注册功能里面直接注册,具体注册方式请上网查阅“全国职工教育统计系统企业操作手册”。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各单位应于2019年6月20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工作。
  四、其他事宜
  1.做好职工教育培训统计工作是各级教育部门、工信(经发)部门以及行业、企业的共同责任。各辖市、区教育部门、工信(经发)部门、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实事求是,认真做好统计数据的逐级填报工作,不得估报数据。
  2.各辖市(区)在对统计数据进行汇总审核分析的基础上,认真撰写2018年度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报告(2000字以内),同时择优推荐1个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典型单位经验材料(3000字以内)。
  3.各辖市、区教育部门应于2019年6月30日前将《企业人力资源基本情况统计表》《职工继续教育相关情况统计表》(本辖区汇总审核后的数据)、工作报告和经验材料报送至市教育局终身教育处,同时报送电子版,邮箱:858130342@qq.com。联系人:张宝林;联系电话:86900353。
  
  附件:
  1.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统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9〕30号)
  2.省教育厅办公室 省工信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职工教育培训统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继函〔2019〕1号)

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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