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公安局、司法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常州经开区各相关部门,相关律师事务所:
为融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力量,加强对全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法律服务,经研究,决定成立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服务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团 长:薛和明 市司法局副局长
费中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志洪 市卫健委副主任
吴建坤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副团长:杨伟玉 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
陈小吉 市司法局法律援助管理处处长
张 莉 市司法局装备财务保障处处长
卢春峰 市应急管理局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处长
张林芳 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主任
朱孔阳 江苏常晋律师事务所主任
李春晓 常州德安医院司法鉴定所所长
成 员:余 伟 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副支队长
张小丰 市司法局法律援助管理处副处长
张 波 市司法局装备财务保障处副处长
李强国 常州公证处副主任
李 智 常州公证处副主任
吴 鹏 中车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鉴定人
吉俊敏 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司法鉴定所负责人
黄纪成 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赵 凌 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镓麒 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律师
吴伟中 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律师
胡 伟 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律师
朱俊英 江苏常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周 勇 江苏常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史 纪 北京市盈科(常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史小波 江苏金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邱 泉 江苏乐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陆小平 江苏陆周律师事务所主任
武双云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卞 赛 北京市中伦文德(常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邵益刚 北京市中伦文德(常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丁甜甜 北京市中伦文德(常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袁良军 江苏常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巢红喜 江苏新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 兵 江苏常报钧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鲍赛丞 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朱妍彤 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周国峰 江苏德音律师事务所律师
法律服务团联络员:黄纪成,电话:86612035
张小丰,电话:85681652
二、职责任务
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服务团的主要职责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各项指令要求,提供应急处置法律服务,参与研究制定相关应急处置方案,及时向应急指挥领导机构报告工作情况,在实行相应组团服务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开展“一对一”法律服务,主要包括在突发事件发生后为地方党委政府提供法律顾问,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志愿服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开展矛盾调解、善后安抚、协调维稳等志愿服务。
(一)律师服务内容:根据突发事件类型、性质、危害程度、范围和涉及的法律关系,结合地方情况,为党政领导部门处置突发事件提供法律分析建议,并在法律政策规范梳理和处理流程规范性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开展教育疏导工作,向有需要的群众和组织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正确引导利益受损的个人和群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合法利益诉求。参与善后恢复生产、生活扶持救助政策的拟定,参与救助(补偿)谈判、签字领款手续等法律服务。协助党委政府、群众和其他组织拟定相关法律文书。
(二)公证服务内容:提供公证应急通道,为企业、群众固定利益受损证据提供公证服务;为突发事件的特定自然人订立遗嘱、处分财产等提供公证服务,为特定自然人的亲属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委托公证、继承公证等提供服务;突发事件中特定自然人因故无法领取赔偿金、补偿金等的,根据政府、公益组织、企业、非法人组织的申请,为其办理提存公证;企业因灾无法履行合同的,为其免责使用的商事声明、通知提供送达公证服务。对赔偿(补偿)方案的制定给予公证法律意见,对相关补偿、赔偿协议办理公证手续。
(三)司法鉴定服务内容:主要是提供伤残程度司法鉴定、物证类司法鉴定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
(四)人民调解服务内容:主要是做好突发事件影响区域和群体的矛盾纠纷特别是重大复杂矛盾纠纷预防、排查、调处,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法律援助服务内容:主要是开展法律援助制度宣传,为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开辟绿色通道、办理相关法律援助事项。
(六)法治宣传服务内容:主要是向社会公众和突发事件影响群体、受灾单位广泛宣传各类涉及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的法律法规,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矛盾纠纷的化解。
三、工作要求
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服务团要积极完善各项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应急响应和法律服务的能力水平。要认真做好信息收集、监测预警、分析研判、预案管理、系统调度等各项工作,与市相关应急指挥职能部门保持有效对接联系。要健全启动应急指挥体系,及时下达任务,加强联络协调,组织开展法律服务行动,做到统一指挥、责任明确、信息畅通、反应快捷、运转高效、成本节约。
特此通知。
常州市公安局 常州市司法局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常州市应急管理局
常州市律师协会
2021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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