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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评选2012年常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2-0013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发〔2012〕13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2-08-10 公开日期:2012-08-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2012年常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的推荐表彰名额、评选范围和条件、评选原则、评选推荐办法、奖励方式等作出了具体说明
关于评选2012年常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人社(人事劳动保障)局、局属各单位及有关学校:
    为庆祝第28个教师节,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促进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决定表彰奖励一批常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表彰名额
    表彰奖励“常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300名左右。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
    1.“常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教育工作者;近5年获得常州市优秀教研员荣誉的教研员,经考核合格,原则上可直接申报常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获得过同级荣誉者不再参评。
    2.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育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且近5年来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产生较高的科学价值或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三、评选原则
    (一)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候选对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所在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社部门、教育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先进个人上报前,应在其所在单位和本地区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推荐的先进个人要事迹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第一线的原则,坚持统筹兼顾。重点向农村教育、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倾斜,尤其是要向长期在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从教的教师倾斜,向优秀教研员和常州市“五级梯队”中的优秀教师倾斜。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评选、推荐办法
    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各辖市、区采用差额推荐的办法,(名额分配见附件2)。各辖市、区推荐人选中县镇以下(不含县镇)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应占推荐名额的35%以上,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应占推荐名额的5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占推荐名额的10%以上。学校行政部门管理人员,包括学校校长及其他人员的推荐比例,严格控制在10%以内。下达给辖市、区的奖励名额中含教师进修学校、幼儿教育的奖励名额,应适当按比例分配。
    为便于开展工作,评审实行归口推荐申报的办法。各高校、中专校、技工学校向我局高职处申报,市民办中小学、行业幼儿园、教育局直属单位向我局人事处申报。
    为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地、各单位于8月28日前将《常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常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报送市教育局人事处1721室。
  上述材料均用A4纸打印,纸质文档按一式2份上报。先进事迹要求2000字以内,内容准确、生动、翔实。先进个人的材料须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电子文档。
  五、奖励方式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常州市教育局将于第28个教师节举行颁奖仪式,发布表彰奖励决定,向“常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和一次性奖金。
    六、评选、奖励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做好第28个教师节的表彰奖励工作,市教育局、市人事局成立表彰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一),负责奖励人选的推荐、申报和审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常州市教育局人事处。联系电话:85681337,联系人:瞿萍,电子邮箱:jurs@czedu.gov.cn
    附件:一、常州市第28个教师节表彰、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二、常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彰、奖励名额分配表
     三、常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四、常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二 ○ 一 二 年 八 月 十 日

附件:常教发〔2012〕13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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