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常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持续深化我市“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9〕8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75号)文件要求,现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推动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进一步放出活力
(一)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不得另设门槛和隐性限制。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的模式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在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清理妨碍统一市场与公平竞争的政策和做法。
(二)继续做好取消下放工作。根据国务院、省政府要求,做好事项对应取消下放和承接,清理重复审批。加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检查力度,推动实现同一事项全省无差别受理。深化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交通运输领域的简政放权。
(三)继续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按照国家、省要求,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对保留和退出目录的产品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检验检测认证市场,加快实现检验检测认证结果在不同部门、层级和地区间互认通用。
(四)大力清理简并种类过多、划分过细的资质资格许可事项。深化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建立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健全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认真落实国家、省压减职业资格、企业资质资格认定事项的工作部署,探索对部分资质资格实行告知承诺管理。
(五)进一步整治各类变相审批。清理规范市级层面规定的目录、备案、登记、注册、年检、年报、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管理措施,依法依规取消变相审批,分类编制事项清单并明确办理规则和流程,研究提出一批简化、优化的管理措施。
(六)继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重点是“照后减证”。及时把握国家、省“证照分离”改革进展,推动改革事项在我市落实。
(七)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深化“3个工作日完成企业开办”改革,加快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推广应用,简并现场登记环节,推广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加快电子发票的推广应用,进一步压减办税事项、纳税时间。实行用工登记和社保登记“二合一”,企业可网上一步办结。
(八)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加快推动企业注销“一网”服务,推行税务注销分类处理,大幅简化注销手续。建立办理破产工作统一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破产程序中的业务协调、信息共享等工作。
(九)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大力精简、优化审批流程、环节和事项,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业务网上办理,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和“多审合一”改革。大力推进区域评估,充分利用区域评估结果,提升服务效能,降低企业成本。
(十)治理违规收费,确保减税降费的目标落实到位。组织开展减税降费政策实施效果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查处违规开征、乱收费等问题。治理政府部门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涉企收费行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督促做好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组织开展降低融资收费专项清理行动,减少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强制要求办理的事项和附加费用。
二、加强公正监管,切实管出公平
(十一)持续完善监管工作。对已取消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明确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监管全覆盖。修订完善现有主要监管规则标准,规范行政执法领域的自由裁量权。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的问题,持续清理规范行政处罚事项。全面落实省规范行政执法水平“353”行动。
(十二)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与市“互联网+监管”平台对接,实现各部门监管信息与平台互联互通,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市、区两级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
(十三)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监管。加大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创新监管制度。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强化对疫苗生产企业巡查检查,开展中药饮片质量专项整治和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
(十四)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平台,健全信用信息运用机制,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加快推进《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立法工作和信用报告结果实现异地互认。有效整合各类信用信息,加快实现信用监管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在海关监管、知识产权等领域加强信用监管,创新工作机制。
(十五)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体系建设。完成我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开发并上线试运行,归集共享各类监管数据,及时、全面评估各地各部门系统建设应用情况。建设市监管数据中心,协调各地各部门分批次完成系统对接。
(十六)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加大对平台经济的政策支持力度,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要求,优化新业态发展环境。
三、大力优化政府服务,努力服出便利
(十七)切实提升政府服务。打造政务服务“一号答”品牌,深化整合各类政务热线,形成服务闭环。强化“大数据”决策支持,推进市级大数据政情民意分析系统建设,落实江苏版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在不动产交易、跨境贸易、动产担保、异地就医等方面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十八)完善政务服务方式。依托全国和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更大力度推动数据共享。加快实现长三角“一网通办”覆盖。进一步加强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不断优化调整窗口设置和服务模式。
(十九)优化公用事业单位及医院、银行等服务。供电、供水、供气等一些带有垄断性质的公用事业单位及医院、银行等服务机构,要以方便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为出发点,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大幅压减办理时间,提高相关政策透明度。
(二十)大力发展服务业,有效增加公共服务供给。采用多元化投入的方式,引导鼓励更多社会资本进入服务业,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大力发展养老、托幼、家政和“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健康”等服务,有效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高供给质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需求。
四、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放管服”改革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十一)开展营商环境百项诉求处理行动。推动落实《常州市聚焦企业关切大力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围绕优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搜集一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形成具体解决措施,并抓好落实。
(二十二)加强地方授权力度。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要进一步加大向地方放权特别是审批权限的力度,充分调动和发挥地方推进改革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十三)加强“立改废”巩固改革成效。加快清理修改滞后于改革要求、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制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与改革决策相抵触的有关规定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通过地方立法,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改革举措固化下来。
(二十四)用好督查奖惩办法,推动改革举措落实。要把“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举措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的重点,继续用好督查奖惩这个有效办法,对成效明显的加大表扬和政策激励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延误改革的要严肃问责。
附件:常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责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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