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保障和卫生健康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有关精神,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经研究,决定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最低标准,由1530元/月提高到1560元/月。
本通知自2024年7月起执行。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24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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