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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18-0002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办〔2018〕47号 发布机构:市安监局
生成日期:2018-11-19 公开日期:2018-11-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常州市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常州市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安办〔2018〕47号

市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8〕6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常州市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常安〔2018〕6号)要求,经研究,制定了《常州市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19日

常州市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方案

为加强全市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根据《电力法》、《安全生产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8〕6号)要求,结合我市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推进电力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17〕1986号)精神,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以及“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对电力行业领域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紧围绕“一防三保”(防人身;保电网、保设备、保供电)安全工作目标,突出重点狠抓关键,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切实排查治理消除电力安全隐患,有效堵塞安全生产漏洞,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以“零泄漏、零火灾、零爆炸、零死亡、零事故”为目标,认真落实电力安全生产的“企业主体、属地负责、部门监管”三个责任,建立信息报送、工作例会、检查督查、督办通报、处罚问责等工作制度;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开展全面深入、认真细致的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巡查,督查电力企业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推进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提高电力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确保全市不发生较大以上电力生产人身伤亡、电网大面积停电、主设备严重损坏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三、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及部门职责

(一)成员单位

第一主任:梁一波   副市长

主   任:朱志洪   市经信委主任

副主任:张志强   市经信委副主任

朱建江   市发改委副主任

秦勇明   常州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成   员:孙晓军   江苏弘博热电

羊建新   常州新港热电有限公司

薛建明   湖塘热电有限公司

郭思斌   溧阳天山水泥有限公司

徐 震   长江热能有限公司

袁电洪   国电常州发电有限公司

孙 良   常州亚太热电有限公司

蒋海华   江苏富春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王国华   江苏加怡热电有限公司

朱茂金   金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王建强   常州广达热电有限公司

张 滨   常州广源热电有限公司

陆永强   常州华伦热电有限公司

夏学杨   光大常高新能源有限公司

王汉直   江成投资有限公司

王 涛   常州绿色动力环保有限公司

李鹏杰   光大环保能源(常州)有限公司

秦福江   江苏扬子水泥有限公司

陈军召   中天钢铁电厂

沈云波   清红化工

沈云峰   戚墅堰发电有限公司

王国红   华润电力(常州)有限公司

专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张志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单位明确人员为办公室组成人员,所有成员单位明确一名业务处长作为专职联络员,根据工作需要抽调人员集中办公,专委会的联络员为市经信委电力处处长。

(二)专委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1.加强对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办事机构,组成人员及职责任务,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听取成员单位的工作汇报,定期向市安委会报告工作。

2.加强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调研,监管工作经验的总结推广,体制机制创新,探索预防电力企业领域安全事故的有效办法和举措,推进电力行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3.加强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指导、协商、调度电力安全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4.负责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监督、检查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安全培训工作情况,督促电力企业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重点危险源的监控。

5.电力专委会办公室定期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专项安全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采取的主要措施,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演练情况及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情况等。

6.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市经信委:负责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电力应急管理;做好电力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各类干扰破坏电力设施、危及电力系统运行安全的行为。承担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2.市发改委:负责电厂电网项目核准和事中事后管理。

四、工作制度 

1.建立工作例会和联席会议制度。市电力专委会将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或部门联席会议,及时分析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总结各电力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经验教训,适时开展交流活动,在全市电力行业中营造积极良好的、全民参与的电力安全管理氛围。

2.建立责任考核制度。认真落实“企业主体、属地负责、部门监管”三个责任,逐级明确责任,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制定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制度,年底对全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年终考核。

3.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辖市(区)电力管理部门每月上报属地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电力安全专委会办公室统计汇总后报市安委会。电力企业发生事故(事件)后,应于1小时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市电力安全专委会办公室,专委会办公室向市政府和市安委会汇报,根据事故(事件)严重程度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建立检查整改制度。市电力专委会根据电力企业生产特性并结合季节特点,每年组织开展若干次大检查活动:春季、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电力迎峰度夏、迎峰度冬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在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期间开展专项督查。同时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企业之间、县区(市)之间交流互查,要充分利用电力安全专家技术优势特点,组织专家针对重点部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做到检查全覆盖、不留死角。


5.建立督办通报制度。市电力专委会将对未落实电力企业主体责任的进行约谈;对屡次不履行报送义务、落实整改不力的电力企业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对发生事故或造成重大影响的电力施工单位,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参与常州市电力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将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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