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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推进民办学校组建工会的工作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22-0004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参与渠道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工〔2022〕5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22-03-18 公开日期:2022-03-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推进民办学校组建工会
关于推进民办学校组建工会的工作通知
常教工〔2022〕5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总工会,各辖市(区)、经开区教育工会,各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和职业学校(以下统称民办学校)建立工会组织工作进程,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竭诚为广大教职工服务,团结动员广大教职工建功新时代,现就促进我市民办学校组建工会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互相配合。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和教育工会要加强对民办学校组建工会工作的领导,形成“党委领导、行政支持、工会运作、各方配合”的工作格局。各地总工会要将民办学校建会作为贯彻执行新《工会法》的重要举措,与教育主管部门密切配合,主动对接,积极支持民办学校建会工作,将民办学校建会纳入深入开展2022年度集中建会行动方案中。
  二、宣传发动,营造氛围。要从依法建会、依法维权的高度,把推进民办学校工会组建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利用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工会法》和工会知识,尤其要加强对民办学校举办方、管理者和教职工的宣传力度,提高依法建会、依法入会的主动性、自觉性。
  三、摸清底数,制定规划。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和总工会要密切配合,将民办学校底数摸清,登记造册。凡是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依法登记的民办学校,符合《工会法》建会条件的,都要建立基层工会组织。要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2022年底民办学校未建会数要力争清零。民办学校建立工会要根据管理体制和隶属关系,经上一级乡镇、街道工会或教育工会批准,同时报备地方工会组织和教育工会。
  四、加强管理,督导促进。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在检查、部署民办学校有关工作时,应同时检查工会组建工作情况。在评选先进学校、市级优质园、先进校(园)长时应把学校是否依法建会作为重要条件。在进行社会力量办学年度检查时,要把学校是否建立工会组织作为一项内容,督促未建立工会的学校依法建立起工会组织。在对辖市(区)履行教育职责考评时,将民办学校建会工作纳入考评内容。市总工会将民办学校建会工作纳入对各地总工会高质量发展评价。

  五、精心指导,提高质量。各地总工会和教育工会要依据管理权限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加强民办学校建会工作指导。指导民办学校提出工会主席候选人建议名单,报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审查。指导民办学校依法依条例召开好选举大会,同步成立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要加强民办学校工会日常工作指导和支持,积极创建模范职工之家。

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总工会

2022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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