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专业理论培训和职称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13-0006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2013〕57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13-03-20 公开日期:2013-03-2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开展建筑业企业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专业理论培训和职称评定
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专业理论培训和职称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常人社发〔2013〕57号

     

各辖(区)人社局,城乡建设局(住建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考核和评价体系,加大对我市建筑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服务力度,更好地为我市建筑业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人才保障,根据我市2013年人社工作意见,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专业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专业理论培训和职称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我市建筑业企业从事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预算员等专业技术岗位的从业人员。

    二、专业理论培训

    (一)培训内容

    根据我市建筑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实际,培训主要开设建筑工程(包括建筑施工、建筑装饰装潢、安装工程)和园林绿化两个专业,课程主要为一级建造师的三门公共科目:《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二)培训考核

    采取相对集中学习、教师面授和笔试考核形式,总课时为100学时。专业理论培训到课率低于70%的不得参加考试,经笔试考核合格者,由市人社局、城乡建设局发放《专业理论培训成绩单》,作为职称评定的依据。

    (三)培训管理

    专业课的教材、培训纲要和培训机构由市人社局和城乡建设局共同确定。考试大纲和专业课试卷的审定,由市人社局和城乡建设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承担。到课率和培训情况由当地人社局职称部门负责检查,市人社局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巡查。

    (四)报名时间

    4月1日—15日考生对照条件在常州考试网上自主报名,初审合格后打印报名表。

    (五)现场审核

    1、审核材料:

    单位资质证明;报名表(单位盖章);本人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现场审核:

    溧阳市考生4月23日在溧阳市建校(溧城镇清溪路6号);

    金坛市考生4月24日在金坛市建设培训中心(东环一路669号住建局大院);

    武进区考生4月25日在武进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试中心(永胜路1号武进区委党校);

    市区考生4月26日在常州市建筑职工大学(木梳路12号)。

    (六)培训时间和地点

    6月底前培训工作全部结束,具体培训时间和培训地点以各培训机构的通知为准。

    (七)考试时间

    初定7月份在常州市区集中组织考试。

    三、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定

    (一)评定原则

    1、我市建筑业企业不具备规定学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定,须经过专业理论培训且考核合格后方可办理。

    2、市人社局和城乡建设局将根据专业理论培训考核成绩和单位资质及个人资历、经历情况,划分申报人参与资格认定或评审的范围。

    (二)申报条件

    1、取得《专业理论培训合格证》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初定为助理工程师:

    (1)非建筑类本科毕业(非建筑类指所学专业与从事的建筑专业工作不一致或不相近的,下同),从事建筑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非建筑类大专毕业,从事建筑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3)非建筑类中专或高中(含职高、技校)毕业,从事建筑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

    (4)1972年12月31日前出生,从事建筑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
   2、取得《专业理论培训合格证》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按《常州市建设专业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工程师资格条件》申报评定工程师:

    (1)非建筑类专业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建筑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
   (2)非建筑类专业大专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建筑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3)建筑类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建筑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或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4)非建筑类专业中专毕业或高中(含职高、中技)毕业,从事建筑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8年;

    (5)非建筑类专业毕业,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从事建筑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

    (6)非建筑类专业毕业,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从事建筑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7)取得《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和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建筑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
   (8)1972年12月31日前出生,从事建筑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

    (三)受理机构

    金坛、溧阳、武进和市区单位,助理工程师初定和工程师的申报材料分别报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人社局和常州市城乡建设局职称部门受理。

    (四)评审时间

    市人社局职称部门根据各受理机构职称申报材料的受理情况,分批组织评定,今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

    四、其它

    (一)专业理论培训、考试及职称评审相关费用,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二)专业理论培训和考试费用在现场审核通过后,进行现场缴费。

    (三)专业理论培训在市区、金坛、溧阳、武进各设一个培训点,具体培训业务由常州市建筑职工大学、金坛市建设学校、溧阳市建设培训中心、武进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试中心负责。

    (四)专业理论考试由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统一组织,考点另定。

    (五)2011年底前取得的专业理论培训合格证书一律无效。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3年3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