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卫生计生局,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和《省政府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58号)精神,为推进我市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加快形成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现将《2016年常州市全科医生(西医)规范化培养学员招录工作方案》下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7月25日
2016年常州市全科医生(西医)规范化培养学员招录工作方案
建立全科医生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和《省政府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58号)精神,为更好的贯彻落实《江苏省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工作实施方案》,推进我市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加快形成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现制定《2016年常州市全科医生(西医)规范化培养学员招录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录条件及对象
(一)热爱基层卫生服务工作,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二)已录用于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医生。
(三)全科医师培训基地面向社会招收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招录方式
各辖市(区)卫生计生局根据本地区2016年度岗位需求招录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全面实施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
实行社会化招录的培训基地根据本单位的培养能力,制定年度社会化招录计划,并通过常州卫生信息网及单位网站向社会发布招录公告并组织招录工作。
三、招录报名
(一)报名材料
1.报名者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2.高等医学院校毕业证书及复印件一份;
3.填写完整的《常州市全科医生(西医)规范化培养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一份,另附2张个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
4.社会化招录学员按照培训基地的招录公告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二)报名时间
2016年8月1日—8月20日。
(三)报名地点
各基层单位到所在辖区卫生计生局科教科(医政科)报名,按要求提交委托培养学员报名材料,辖市区汇总审核盖章。社会化招录学员直接到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报名,培训基地汇总报名材料审核盖章,报名材料和报名汇总表(见附件2)于2016年8月25日递交常州市卫计委科教处。
四、录取方式
市卫计委对报名学员进行资格审核,于2016年9月1日前完成培训学员的录取工作,并根据报名情况统筹安排学员进入国家级培训基地(或协同医院)接受培训。辖市区卫生计生局、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学员三方需签订培训协议;培训基地、就业单位及就业单位委托学员三方、社会化招录学员与培训基地双方需签订培训协议,并递交市卫计委备案。
五、培训内容
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年限为3年,培养以提高临床和公共卫生实践能力为主,其中临床科室轮转培训27个月,基层实践培训6个月。具体培训按照国家卫计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中“全科培训细则”执行。
六、培训待遇
委托培训学员在三年培训期间由用人单位承担基本工资(指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以及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等支出,由培训基地参照本单位相关实施办法发放其奖励性绩效工资。社会化招录学员薪酬发放由培训基地参照委托培训学员执行。
七、考核制度
(一)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满1年,须参加卫计委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两年内未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者,终止其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解除培训协议。
(二)培训的实施与培训考核按照国家卫计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培训任务完成后,参加省卫计委统一组织的全科医学知识理论和临床实践技能的考试,合格者由省卫计委颁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附件:1.常州市全科医生(西医)规范化培养报名登记表
2.常州市全科医生(西医)规范化培养报名汇总表
3.常州市全科医生(西医)规范化培养基地名单
附件1:
常州市全科医生(西医)规范化培养报名登记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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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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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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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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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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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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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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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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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区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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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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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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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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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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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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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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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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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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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历(从医学院校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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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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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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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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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专业和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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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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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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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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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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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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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临床培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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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荐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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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市区卫生计生局审核意见:
年 月 日(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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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计委审核意见:
年 月 日(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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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用钢笔逐项填写,务必保证字迹工整、可辨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