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回头看”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政改〔2019〕5号)和《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农办经〔2019〕3号)精神,按照部、省新要求,全市将组织新一轮确权登记颁证“回头看”工作,着力解决各类遗留问题,切实维护农户土地合法权益。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自查自纠,全面梳理确权登记颁证的遗留问题
各辖市(区)要认真对照中央、省“回头看”工作方案明确的主要任务,全面排查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解决问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重点排查梳理以下五个方面内容:1.排查承包合同、权证尚未颁发到户的村组,履行颁证程序,确保合同、权证、身份证(户口簿)、户主(户代表)、影像资料“五个一致”,并做到“应发尽发”;2.排查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质量,确保确权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符合标准规范;3.排查暂缓确权情况,分类梳理原因与问题,条件成熟的做到“应确尽确”;4.排查确权工作带来的新增和存量矛盾,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妥善调处各类矛盾;5.排查镇村确权档案保管、存放和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确保合规合法。
二、坚持问题导向,细化落实解决问题的有效举措
(一)严格梳理排查,解决确权信息错误问题。各地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和指导镇(街道)、村农经队伍,通过自查互查抽查等方式,全面回顾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各个环节、内容、操作程序,继续加强对审核公示、农户签字、合同权证入户等方面的查漏补缺,及时纠正代签字、权证合同未到户、权属数据和登记信息错误等现象,真正做到面积、合同、权证、登记簿“四相符”,确保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经得起历史检验、农户满意度良好。
(二)开展分类指导,解决确权后续遗留问题。对已经土地置换保障的建设规划区、工业集中区等,原则上不再开展“补确”工作。对地方政府行文备案、人地矛盾集中、土地权属争议大、村(组)未形成决议等原因,导致未开展确权登记颁证的镇村,按照“依法依规、保持稳定、尊重民愿、质量第一”的基本原则,严格对照“六步走”流程,有序启动“补确”工作。对规模流转“种田大户”,综合考虑历史原因、合同契约约定、大户成员身份、转让手续完备等情况,坚持成熟一个解决一个原则,经村(组)民主决议、镇级审批、县级备案等规范程序,稳慎推进大户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三)汇聚条线力量,解决承包土地补充测绘问题。对于权证内农户身份与地块信息登记错误,征地拆迁原因导致承包地信息发生变化等现象,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及时做好记录,建立专门台账,并报县级备案。各辖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以现有确权登记颁证原始数据库成果为基础,可以委托市、辖市(区)自然资源局测绘专业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以年度或者半年度为周期,定期开展补充测绘。各地及时对接同级财政部门,做好补充测绘经费安排。
(四)探索建立信息管理平台,解决动态维护和变更登记问题。各辖市(区)在进一步完善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的基础上,依据补充测绘成果,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网签制度探索,做好权证动态维护和变更登记工作试点。新北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扎实、数据库汇交前后调整相对较小,可以率先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后的常态化管理,重点在权证动态维护、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方面开展探索试点,并形成可复制的经验向全市推广。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回头看”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权登记颁证“回头看”工作,部省有要求,市县有责任,农户有期盼。各辖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实际,及时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确定工作重点,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真正解决问题;同时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争取领导重视和部门配合,确保“回头看”工作有序开展。
(二)把握时间节点。各地“回头看”工作的整改方案请于4月2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政策与改革处;排查情况表和汇总表于5月10日前,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报送系统上报。各地每月2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10月15日前将“回头看”工作总结上报市级。市级根据各地“回头看”工作进展,及时调度汇总上报省厅经管站,适时组织开展工作督查。
(三)注重经验总结。各地要及时总结暂缓确权地区“补确”、规模种田大户颁证、承包地管理信息平台试点等方面的主要做法、制度建设、典型经验、问题建议,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与长久不变提供理论与实践支撑,不断促进新时期全市土地承包管理迈上新台阶。
联系人:冯科伟,联系电话:85680710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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