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扩大电子证照应用,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办事便利化,常州市已实施电子《常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证》(以下简称电子《单位登记证》)和《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电子卡》(以下简称《电子卡》),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10月11日起,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不再发放纸质《单位登记证》。原参缴单位,在办理单位变更登记时,公积金中心经办部门将予以换发电子《单位登记证》。
二、缴存单位从2021年10月11日起,可在开通单位网上业务后登录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http://www.czgjj.com)自行查询和打印电子《单位登记证》。
三、自2021年10月11日起,建立以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如身份证号、护照号、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号等)为缴存者个人唯一认证码机制。不再发放纸质《住房公积金储存卡》(以下简称《储存卡》),改为《电子卡》。缴存者可登陆常州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http://www.czgjj.com)查询本人《电子卡》。缴存者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如贷款、提取、查询等事项时,不再需要提供纸质《储存卡》,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其他材料就可以办理。
特此通告。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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