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秋冬季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15-0007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发〔2015〕107号 发布机构:市农委
生成日期:2015-10-13 公开日期:2015-10-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秋冬季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辖市区农林(业)局,各有关单位执行。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秋冬季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常农发〔2015〕107号

各辖市、区农林(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杜绝重特大渔业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加强秋冬季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秋冬季是渔业生产作业旺季,同时秋冬季是大风、寒潮等灾害性天气多发季节,水上作业环境复杂,渔船安全事故进入高发期,渔业安全管理形势严峻。2015年9月12日,新北区春江镇专业渔民刘某与其妻子驾驶“三无”船舶,在长江江阴段占据主航道从事捕捞作业,与“不明船舶”发生碰撞,造成“三无”船舶沉没,船上2人落水,1人获救,1人死亡,死亡者为刘某妻子严某。经海事部门调查,刘某驾驶的船舶无渔业船舶登记及检验证书,无捕捞许可证,且占据航道,作业期间未按规定显示信号及未穿戴救生衣。

    各辖市区要充分吸取此次事故的惨痛教训,认真分析研判辖区渔业安全生产形势和突出问题,切实制定具体管理措施,进一步强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落实渔船船东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及船长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加强安全责任追究力度,对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的,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二、加强监督管理,强化渔业安全防范措施落实

    1.加强渔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上船作业穿戴救生设备,避免夜间作业、占据航道锚地和停泊区捕捞作业现象发生;

    2.开展渔船安全设施配备情况检查,加强渔船检验和安全设施配备,提高商船渔船互相识别、通讯及避让能力;

    3.加强渔港建设,完善渔船进出港签证制度,加强渔船进出港管理;

    4.加大对涉渔“三无”船舶、无证捕捞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5.完善渔船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机制,协助海事管理部门做好渔船事故搜救等工作。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2015年10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