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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常州市中小学“特级、高级、骨干校长”评审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5-0022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委〔2015〕36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5-12-25 公开日期:2015-12-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开展常州市中小学“特级、高级、骨干校长”评审工作
关于开展常州市中小学“特级、高级、骨干校长”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学校,有关民办学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小学“校长专业标准”》(试行),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共常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工作要点》,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教育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的意见》(常政办发〔2015〕142号)精神,现就开展常州市中小学“特级、高级、骨干校长”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校长专业发展搭建平台,为培养名校长提供载体,调动全市校长主动办学的积极性,促进校长走专业化发展道路,提高校长队伍整体素质,培养一大批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中小学校长,为促进常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评审范围
  全市普通中小学在职在岗正职校长。
  三、评选名额
  2016年正式启动,至2020年,每年评审一次。首次评审特级校长10名左右、高级校长20名左右、骨干校长30名左右。
  四、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学历。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的,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2.资历。原则上特级校长要有不同学校校长任职经历,并履行校长职责9年以上;高级校长有不同学校校长任职经历,并履行校长职责6年以上;骨干校长履行校长职责3年以上。办学实绩特别突出的校长可破格申报。
  3.职称或称号。(1)特级校长要具有正高级教师职称,或是省特级教师,或是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或是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办学实绩特别突出,且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的,可破格申报。(2)高级校长、骨干校长须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
  4.工作量。校长应按规定完成听评课任务,55周岁以下的校长,须完成专任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1/4。
  5.年龄。高级校长、骨干校长应在40岁左右。
  (二)评审条件
  见附件1。
  (三)一票否决情况
  任现职以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票否决。
  1.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有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2.学校有违规办学行为,受到教育主管部门通报或处理的;
  3.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4.学校教师或校长本人有违反师德规范行为,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校长对照条件自愿申报,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附件2)、递交本人工作述职报告和履行职责的佐证材料(附件3)。述职报告按评审条件作写实性汇报,全面反映任校长职务以来的工作实绩,重点反映近3年来在教育、教学、管理和改革、发展、创新等方面的实绩。述职报告不超过3000字。局属学校于2016年6月20日前将校长申报材料交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
  (二)测评审核。申报校长所在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民主测评,申报校长在本校全体教职工大会上述职,或在本系统所有事业单位党政负责人和机关全体干部大会上述职,与会人员进行民主推荐,推荐结果供市“特级、高级、骨干校长”评审委员会参考。推荐结果中“同意”比例低于85%的,不再参加下一程序的评审。教育主管部门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申报校长的申报材料并撰写审核意见。辖市、区教育局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本地区校长申报材料交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
  (三)材料初审。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校长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核其任现职以来促进任职学校发展的材料。
  (四)演讲答辩。通过材料初审的校长,参加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组织的演讲答辩。演讲、答辩的重点内容是理论修养、办学实践和创新举措。主要考察校长的职业素养,包括对教育教学规律、人才成长规律、学校管理规律的理解和把握,对课程改革的认识和实施水平,对学校文化建设的定位和推进策略,对办学实践的理论总结和升华等。
  (五)综合评审。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组织“特级、高级、骨干校长”评审委员会,结合个人申报材料、测评审核结果、材料初审、演讲答辩,以及学校办学规模、生源状况、地理位置等相关情况,对照条件进行综合评审,提出评审建议。市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六)确定结果。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讨论评委会评审建议,确定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发文公布评审结果。
  六、保障措施
  (一)思想重视。开展市中小学“特级、高级、骨干校长”评审,是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旨在引领全市校长走专业化发展之路,提升校长队伍专业水平,培养名校长,促进中小学优质均衡发展;同时,奖励办学实绩突出的校长,调动校长办学热情,促进干群关系进一步融洽。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党组织、各中小学校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
  (二)分工明确。各中小学校校长根据评审条件和自身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申报以及申报的级别。各中小学校党组织负责审核本校校长的申报材料,协助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民主测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校长管理权限,负责所辖中小学校的测评审核工作,或者协助申报校长任命机构做好测评审核工作,提出审核意见。
  (三)奖先促后。常州市中小学“特级、高级、骨干校长”评审情况,将作为各地校长队伍建设成效的标志之一,成效显著的将采取合理形式进行肯定表彰,落后地区将采用一定方式进行督促。
  (四)结构比例。特级校长、高级校长、骨干校长比例控制在15:25:35左右。
  (五)表彰奖励。特级校长、高级校长、骨干校长,由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发文公布并颁发证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所辖三类校长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在统筹的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给予适度奖励。符合常州市教育领军人才、常州市教育拔尖管理人才培养条件的,进行为期5年的培养,2016至2020年,经考核合格的,分别给予特级、高级、骨干校长每人每年10000元、6000元、4000元的培养经费资助。
  七、有关说明
  办学实绩特别突出的校长破格申报相关称号的工作,由其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把握并提供破格申报的书面说明。
  
  附件:
  1.常州市中小学特级、高级、骨干校长评定标准
  2.常州市中小学特级、高级、骨干校长评审表
  3.常州市中小学特级、高级、骨干校长申报材料目录

中共常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常州市教育局

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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