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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档案馆新馆建设工程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45/2019-0009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9〕72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9-05-24 公开日期:2019-05-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项目综合能耗不高于2062.6吨标煤/年(当量值),5485.58吨标煤/年(等价值),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不高于38.69千克标煤/平方米(当量值),单位建筑面积电耗不高于310.06千瓦时/平方米(当量值)。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档案馆新馆建设工程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常发改行服〔2019〕72号
市档案馆:

你馆《关于<常州市档案馆新馆建设工程项目节能报告>审批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江苏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报告和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主要能耗指标

项目综合能耗不高于2062.6吨标煤/年(当量值),5485.58吨标煤/年(等价值),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不高于38.69千克标煤/平方米(当量值),单位建筑面积电耗不高于310.06千瓦时/平方米(当量值)。

三、该项目在建筑、暖通、给排水、电气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节能措施,项目满足绿色建筑二星级标准,主要用能设备为空调系统,照明系统等。设置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集热、雨水收集等系统,项目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落后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切实做好节能工作。

(二)对大功率的空调、通风等设备采用变频控制,进一步降低能耗。

请你馆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项目编码:2017-320400-47-01-365863)

附件: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市档案馆新馆建设工程项目节能报告》节能评审意见

(此页无正文)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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