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排污口整治不到位。仅排查出60个入江入河排污口,内河支浜存在大量非法排污口”,要求我市在2020年6月底前,按照“入河排污口设置有审批、整治有方案,排污有监控、总量不超标、监管按规范”的目标完成整改。我市高度重视,针对反馈意见,积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和整改时限,积极开展整改。
一、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和规范化整治工作。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全市共排查出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53个,规模以下入河排污口106个。在完成摸排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开展违法违规设置排污口的整改,保留合规入河排污口82个,取缔入河排污口77个。
二、加强部门联动。全面落实河长制,按照《全市河湖“三乱”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加强对非法排污口的处置,加强监管,依托网格化监管体系,及时查处私设排污口、非法排污行为。
三、进一步推进排污口整治工作。根据《江苏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江苏省太湖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进一步排查整治入河入湖排污口,有效管控入河入湖污染物排放。
截至目前,全市排查出的53个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和106个规模以下排污口均已整改到位。
公示时间为2021年5月8日至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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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水生态环境处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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