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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市级粮食共同担保基金支持的企业名录库入库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45/2022-0019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22-08-25 公开日期:2022-08-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市级粮食共同担保基金支持的企业名录库入库工作的通知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市级粮食共同担保基金支持的企业名录库入库工作的通知

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发改(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财政局 市发改委关于印发常州市级粮食共同担保基金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常财建〔2022〕11号)的相关要求,我委将组织开展市级粮食共同担保基金支持的企业名录库入库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入库范围

常州市级粮食共同担保基金支持对象为常州市级粮食企业及在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内注册登记,且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加工和销售等活动的粮食企业。支持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二)有真实的粮食业务记录、有稳定的现金流(银行流水单)、有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有正常的纳税记录;

(三)三年内粮食企业没有违法违规案件及不良信用记录。

二、入库主要流程

1.企业申报。常州市级粮食共同担保基金支持的企业名录库实行常年申报、动态管理。企业根据自身需要,认真对照《市财政局 市发改委关于印发常州市级粮食共同担保基金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常财建〔2022〕11号)的相关要求,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按文件要求如实提供申报材料。

2.区级初审。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照入库条件,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查企业的信用情况和佐证材料是否符合申报要求,核查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各区应于每月月底前上报当月通过初审的新增企业情况。严重失信、明显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3.市级复审。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各区的初审情况,开展市级复审,每月上旬对通过复审的新增企业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可以纳入名录库。

三、相关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重视市级粮食共同担保基金支持的企业名录库入库工作,要按照应入尽入的原则,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入库,切实发挥好市级粮食共同担保基金的作用。

2.强化工作纪律。各地要对企业提交的经营数据和申报材料进行严格保密,不得对外。要落实审核推荐责任,严格把关审核,不得违规推荐。


附件:1.常州市级粮食共同担保基金支持的企业名录库申报书

           2.常州市级粮食共同担保基金支持的企业名录库申报材料清单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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