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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飞腾化工有限公司 年产120000吨不饱和聚酯树脂、10000吨乙烯基树脂、50000吨不饱和聚酯胶衣树脂、300吨树脂促进剂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45/2013-0001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3〕5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3-01-10 公开日期:2013-01-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原则同意《常州飞腾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20000吨不饱和聚酯树脂、年产10000吨乙烯基树脂、年产50000吨不饱和聚酯胶衣树脂、年产300吨树脂促进剂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飞腾化工有限公司 年产120000吨不饱和聚酯树脂、10000吨乙烯基树脂、50000吨不饱和聚酯胶衣树脂、300吨树脂促进剂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飞腾化工有限公司 年产120000吨不饱和聚酯树脂、10000吨

乙烯基树脂、50000吨不饱和聚酯胶衣树脂、300吨树脂促进剂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你局上报的《常州飞腾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20000吨不饱和聚酯树脂、年产10000吨乙烯基树脂、年产50000吨不饱和聚酯胶衣树脂、年产300吨树脂促进剂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对其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常州市天成安全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和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综合能耗不高于6666.85吨标煤/年(当量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29吨标煤/万元(当量值),单位产值能耗不高于0.028吨标煤/万元(当量值)。

    三、该项目装置采用DCS操作控制系统,将热效率较高的导热油炉与焚烧炉的余热进行了串级利用,实现了装置的热联合,选用了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使用大容积的生产设备替换小容积的设备,选用了CS系列疏水器,采用变频器控制电机,高效电机等节能设备,项目选用工艺、设备先进,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书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项目中天然气年消耗量超过400万Nm3³,请加强与燃气公司衔接,确保天然气供应。

    (二)建议在设计中进一步优化调整原料储罐区与生产区的工艺管道及生产设备布置,采用密闭式蒸汽冷凝水回收技术,以降低能源消耗。

    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若在后续阶段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年综合能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能耗总量15%(含)以上的,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要求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关于《常州飞腾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20000吨不饱和聚酯树脂、年产10000吨乙烯基树脂、年产50000吨不饱和聚酯胶衣树脂、年产300吨树脂促进剂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评审意见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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