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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人社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13-0014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2013〕184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13-07-04 公开日期:2013-07-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印发《常州市人社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常州市人社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人社发〔2013〕184号

各辖市、区人社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纠风办统一部署,我市决定对市发改、经信、科技、财政、人社、水利、农委、商务、文广新等9个经济和社会管理部门进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为认真组织好全市人社系统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市人社局制订了《常州市人社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4日

    

       常州市人社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组织好全市人社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进一步加强人社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推动人社系统公共服务水平全面提升,现结合实际,提出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作为促进人社系统改进作风的重要载体,省、市、辖市(区)、乡镇(街道)四级联动,依托政风热线平台,充分运用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媒体,依靠人民群众,对人社系统作风建设等情况进行公开民主评议,推动人社系统自觉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营造风清气正的和谐环境。

    二、评议对象

    市、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含直属单位)、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等。

    三、评议内容

    (一)改进作风。是否严格执行中央、省、市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各项规定,加强调查研究,改进会风文风,厉行勤俭节约,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

    (二)依法办事。是否切实转变职能,依法履行就业促进、社会保障、人才引育、权益维护等法定职责,财政资金尤其是民生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有无滥用行政职权、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

    (三)服务质量。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水平有无提高,流程优化、效能提升是否到位,推行服务标准化是否扎实,能否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积极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深入研究解决民生诉求,是否存在办事靠关系、搞门道等问题。

    (四)政务公开。是否坚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涉及群众、企业切身利益的事项及办事流程、收费标准、政策依据等是否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有无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等问题。

    (五)清正廉洁。是否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和人社系统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等各项规定,做到干部清正、部门清廉,有无以职以权以业谋私、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等问题。

    四、方法步骤

    民主评议工作实行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抓块评、上下联动、全面评议、综合评定。严格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动员部署(6月26日—7月15日)。市、辖市(区)人社局根据各级纠风办的要求,成立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召开动员会或推进会,全面部署民主评议工作。要围绕五项评议内容分别向社会作“改进作风、优化服务”公开承诺,并在各级窗口服务单位及服务大厅通过显示屏、公告栏、展板等形式公示,接受社会监督。7月15日前,辖市、区人社部门将动员部署情况分别报市人社局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7月16日—8月31日)。各级人社部门根据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五个方面内容,通过完善实时评价设施、参与政风热线、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广泛征求服务对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对人社系统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查找问题和不足。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制定对策措施,逐条抓好整改落实;对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有可能引发投诉上访的,要深入研究,预案在先,防范在前;要结合“四位一体”政风热线平台群众诉求的答复处理,选择2-3个民生热点问题进行重点整改,对暂时不具备条件解决的问题,把原因和我们拟采取的措施向群众作出反馈和答复,以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市人社局对各直属单位政风行风建设及自查自纠情况采取逐个过堂的形式,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认真的及时责令改进,促进评议工作落实。8月15日前,各辖市(区)人社局、局各处室(单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市局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明查暗访(7月16日—8月31日)。全市各级人社系统既要坚持重心下移,深入基层单位和服务对象中座谈走访,主动听取意见,加强督促检查,又要适时主动组织党风联络员、特邀监察员、政风行风监督员、热线媒体记者等开展不少于2次的明查暗访,进一步调查了解各级人社部门作风建设情况,认真排查作风建设中存在的不足,督促整改突出问题。7月中旬,市人社局选聘政风行风评议监督员,组成本系统、单位的明查暗访工作队伍。不定期独立实施对本系统各参评部门的查访工作,查找问题,为改进工作提供依据。

    (四)集中评议(9月1日—10月31日)。各级纠风办将以属地为主,按照乡镇(街道)—辖市(区)—市本级的次序,自下而上逐级开展集中评议。参加现场集中评议代表主要由服务对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风联络员、特邀监督员、政风行风监督员、媒体观察员等组成,其中服务对象占比应不少于50%。乡镇(街道)、辖市(区)两级评议活动以现场集中评议为主,市本级将采取公开评议、网络评议、第三方调查等多种方式开展评议,10月31日前完成评议。现场公开评议程序主要包括参评部门汇报、通报明查暗访情况、现场质询、投票、公布结果、专家点评、参评部门表态等环节,参加“问政常州”的部门不再另行组织现场公开评议。在省、市、辖市(区)政府纠风办统一组织集中评议前,各级人社部门要认真研究集中评议办法,精心制定自评方案,按照乡镇(街道)、辖市(区)、市的次序,自下而上逐级开展自我评议,查漏补缺,为迎接集中评议做好充分准备。

    群众评价分“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满意”四个等次,分值系数分别为1、0.8、0.6、0。下级评议结果在上级部门综合评定中占60%的权重(无下级参评单位的,本级评议权重为100%)。计算公式如下:

    各参评单位群众满意度=(“满意”票数×1+“比较满意”票数×0.8+“一般”票数×0.6)÷(总票数-废票数)×100。

    各级人社部门综合评定结果=群众满意度[本级满意度(30%)+下级满意度(60%)]+日常考核(10%)-扣分。

    (五)整改反馈(11月)。各级人社部门对于评议过程中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落实整改责任人,及时反馈整改结果。注重举一反三,健全完善制度,积极推进服务标准化建设。充分运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引发不正之风的深层次问题,通过制度创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构建纠风工作长效机制,保障政风行风建设的连续性,促进人社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不断上水平,为明年的“回头看”做好准备。11月底前,各参评部门向上级人社部门及同级政府纠风办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这次民主评议活动是国家和省、市政府纠风办的统一部署,各级人社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建立健全部门政风行风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市局成立政风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局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人社系统参加政风行风民主评议的组织协调工作。各辖市、区人社部门也要组织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明确任务分工,落实相应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全体人社系统工作人员要把思想统一到民主评议工作上来,把迎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重点工作内容,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总结、同考核。要在保证全市评议工作统一性的同时,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充分发挥主动性、创造性,精心谋划实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要坚持敞开门来抓作风,动真碰硬促整改,不断加强政风行风监督员、评议员队伍建设。

    (二)突出工作重点。民主评议工作要重点抓好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两个环节,真评真议,确保到位。查找问题要到位。要以先进为标杆和参照物,查找差距和不足,广泛征求意见,找出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问题整改要到位。始终把整改作为评议政风行风的主线,坚持边评、边纠、边建,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让过,群众不满意不通过”的要求,狠抓整改措施的落实,建立健全制度,逐步实现用制度管人、按标准办事。

    (三)创新工作方法。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注重总体把握,坚持统分结合,即集中统一和各自组织相结合、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相结合;坚持远近结合,即立足当前和着眼长远相结合,既要解决短期内能见成效的问题,又要用制度建设加强长效管理;坚持内外结合,即内部自查自纠和社会监督相结合,走出去、请进来,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坚持点面结合,即普遍要求和典型推动相结合,既要推进窗口标准化建设,又要利用“道德讲堂”、“零距离服务工程”等培育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要认真组织推进,坚持机制保障,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坚持谋定而动,进一步吃透上级精神领会要求,抓住关键细化方案,精心组织有序推进;坚持抓紧抓实,做到长计划短安排,扎实做好民主评议活动,确保常州市人社系统在全省“四位一体”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中取得应有的位置。要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各辖市(区)局和局事业单位于每月25日前,将工作部署、特色做法、调查走访、问题排查、重点整改等情况书面报市局政风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局于每月30日前将我市工作情况向省厅作书面报告。

    (四)加强宣传协调。各级人社部门的内设机构、直属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省厅、市纠风办关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的部署要求,形成个个知晓、人人参与的迎评工作氛围。市、辖市(区)人社局要把加强宣传作为增进理解、获取支持、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把宣传引导贯穿于民主评议活动的始终,善于借助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人社部门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各项举措,宣传为民惠民服务的做法成效,宣传人社工作者的良好作风形象。要主动向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汇报工作,邀请上级领导检查指导工作。要加强和上级主管部门、本级纠风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工作要求,主动掌握工作动态,积极上报工作信息,虚心听取意见建议,配合做好评议工作。要强化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思路、方法和措施,切实推动人社部门提升服务水平和能力,树立人社部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社会形象。

    (五)深化结果运用。各级人社部门要把民主评议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绩效管理和机关作风建设考核,与单位评先评优、领导干部考核奖惩挂钩。市人社局将把工作推进情况和评议结果作为对各辖市、区人社局、市局各处室(单位)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被市级及以上媒体曝光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所在单位、部门(窗口)、人社所不得参与系统各类评先评优,当事人由所在单位根据《常州市机关作风和效能问责办法》进行问责处理。对排名靠后、群众满意度较低的单位,将通过座谈、督查、约谈等形式,帮助分析原因、研究对策、督促整改。2014年市人社局将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开展政风行风“回头看”。

    

    附件://www.www9599116.com/upfiles/842134318206710/20130708/20130708024202_6826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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