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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贝内克长顺生态汽车内饰材料(常州)有限公司高性能复合材料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45/2015-0005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5〕34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5-03-25 公开日期:2015-03-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贝内克长顺生态汽车内饰材料(常州)有限公司高性能复合材料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上报的《贝内克长顺生态汽车内饰材料(常州)有限公司高性能复合材料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常州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对其进行了评审,该中心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江苏省纺织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和常州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综合能耗不高于5769.06吨标煤/年(当量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434吨标煤/万元(当量值),单位产值能耗不高于0.135吨标煤/万元(当量值)。

    三、该项目采用高性能复合材料生产工艺,主要包括涂布、印刷、压花、切割等工序,主要耗能设备涂布机、压花机、印刷机等都采用德国进口设备。项目选用工艺、设备先进,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书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该项目年能源消耗总量超过5000吨标煤,属于重点用能单位,应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加强管理。

    (二)本项目电和天然气用量较大,建议在节电、节气方面进一步挖掘节能潜力。

    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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