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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贝特瑞(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低成本高性能锂离子动力电池负极材料产业化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45/2018-0018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8〕168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8-11-23 公开日期:2018-11-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贝特瑞(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低成本高性能锂离子动力电池负极材料产业化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常发改行服〔2018〕168号

金坛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上报的《关于上报贝特瑞(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低成本高性能锂离子动力电池负极材料产业化项目审查的请示》(坛发改字〔2018〕11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江苏智桥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报告和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综合能耗不高于13835.14吨标煤/年(当量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264吨标煤/万元(当量值),单位工业产值能耗不高于0.066吨标煤/万元(当量值),年用水量不超过14.28万吨。


三、该项目主要产品锂离子动力电池石墨负极材料,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和《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本)》。项目主要工艺为粉碎、造粒、碳化等,石墨化工艺委外处理;主要用能设备为粉碎机、辊道窑、加热反应釜、高速混合机等。项目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项目年综合能耗超过10000吨标煤,应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2、项目建成后,应合理安排生产,减少开停车次数,降低能源消耗。

请你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项目编码:2017-320482-38-03-519623)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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